湖南长沙,一女子和男友入住酒店后,男友在客房内向女子进行了求婚,随后二人愉快的度过了一个夜晚,不料次日退房时发现,酒店的床单上竟然有一滩血迹,女子和男友坚称不是二人留下的,便要求酒店进行赔偿,但没有获得酒店的同意。 根据网上曝光的视频显示,女子开始误以为是自己的生理期,但仔细推算后才发现不是,便拍摄了视频找到酒店索赔,但酒店一直拒绝赔偿,所以才选择在网上曝光。 另一边,女子将视频在网上曝光后,酒店的叶先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据叶先生称:酒店的床单每天都会更换,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当天发生此事后,酒店第一时间报警,并且带着女子去做血迹鉴定,可没想到走到医院门口的时候,女子突然不做了,而后直接离去,拒绝做血迹鉴定。 由于酒店本身是服务行业,女子又拒绝做血迹鉴定,所以酒店就没有追究女子的责任,可没想到女子事后又将视频发布到了网上,案发的经过酒店都进行了录音、录像,也在公安机关进行了备案。 目前,曝光视频已被删除,曝光者也注销了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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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这酒店也太不注重卫生了,这样的情况必须赔偿!” 也有网友称:“从曝光者事后注销账号的举动来看,显然是害怕事情闹大,所以本案大概率是女子讹诈酒店未果后,肆意进行报复!” 很显然,从双方在网上的发声来看,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所以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我们不得而知,所以对事实部分不做过多揣测,现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本案中,女子和男友入住酒店,系为了满足日常消费需要,故二人与酒店之间的纠纷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按照日常的交易习惯,客户在入住酒店后,酒店应当保证舒适、干净的环境与卫生,可现在的情况是,酒店本应当一天一更换的床单上,却出现了血迹。 这种情况下,如果女子所言所属,那么酒店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女子可以要求酒店进行必要的赔偿;
但反之,如果酒店所言属实,那么女子的行为就是一种破坏酒店名誉的行为。 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双方目前各执一词,那么就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进行举证,这一方面,如果酒店要求进行了血迹鉴定,但女子予以拒绝,就应当由女子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