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与男朋友醉酒后,特意找了一家酒店开房,而后女子没有穿任何衣服,躺在床上休息,不料凌晨3点多钟时,突然有一名陌生男子闯入,在门口逗留张望了5分多钟,女子叫醒男友后,男子才姗姗离去。 据悉,在今年·份的时候,李女士和男朋友、另外一位朋友三人在聚餐饮酒,酒过三巡之后,三人共同来到一家酒店,开了两间房,其中李女士和男朋友住一天,另外一位朋友单独住一间。 李女士与男朋友入住酒店后,忙碌了一会便各自睡去,可不料在凌晨3点多钟时,突然有一男子通过输密码的方式打开了房门,而后一直朝着房间里面张望。 由于李女士没有穿任何衣服,所以不敢轻举妄动,只是一边质问男子干什么,一边偷偷叫醒男友,整个过程差不多持续了5分多钟,直至男友醒来。 李女士和男友当即找到酒店讨要说法,酒店赔礼道歉后,由于二人比较困,所以便没有追究此事。 李女士将此事曝光在网上后,引发了网友热议,酒店也对此此事提出了几点质疑,酒店一方表示:由于李女士与男朋友开的是钟点房,到了时间一直没有下来,所以酒店才派人上去查看。 此事当时已经解决好了,李女士这是想炒作流量,否则事情发生在·份,怎么直至·份才曝光。 李女士则解释称,当时开的房间就是全天入住,自己在事后也在网上进行了曝光,只是因为没有人看,所以予以删除,后续在看住客对涉事酒店的评价时,再次发现了类似的事,所以才选择曝光在网上提醒住户。 目前,李女士已经报警,案件尚在进一步处理中。
·· 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如果李女士是现场报警,到还能说的过去,可李女士偏偏在事情发生几个月将此事再度发酵,其真实目的到底是何就有待商榷了; 也有网友反驳称,如何维权、通过何种方式维权,是李女士的权利,不能因为维权的时间久了,就质疑李女士的目的,这显然是对被侵害人的不公。
无疑,网友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那么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又该如何评价呢? 1、李女士时隔多月后曝光酒店,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其次,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存在捏造或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情形除外。 综上两点可以看出,李女士曝光酒店的行为,其本质上是行使作为消费者的监督权,故单纯就曝光一事来讲,是不构成名誉侵权的。 但如果在曝光的过程中,存在为了恶意蹭流量,虚构事实的成分,那么李女士的行为就构成名誉侵权。 2、如果李女士所言属实,酒店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事实上,从李女士入住酒店的那一刻起,就与酒店达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无论是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亦或者是酒店作为公共场所,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都应当保障李女士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但在这个案件里,由于酒店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导致了李女士的隐私权遭到了侵犯,所以酒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赔偿讲究的是填平原则,所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只能择一主张。 3、虽然事情的具体缘由我们还不得而知,但通过此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外出入住酒店时,一定要将房间门从屋内反锁。
微风
图不错,那个up主的?Ai配文下次少一点,浪费老子流量
云鹿就是塞帅气 回复 04-08 23:56
劳资哈哈哈哈
Lycanthrope
.月份是几月份,这人机不行,换一个吧,举报不谢
尿性
ai真会编故事啊
灭你男神
睡觉不关门??
饭团
直接举报吧,顺带一提,酒店工作人员进入客房的常规方式,三遍敲门两边门铃,无应答的才会在前台人员陪同下开门进入房间,也就是进房间确认客人是否安全的人员是有两人或以上的。你编也编的像样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