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败诉”山东济南,一男子出差时,客户给她安排了一个漂亮妹子,两人刚发生完

百青哥 2024-03-30 10:20:14

“公安机关败诉”山东济南,一男子出差时,客户给她安排了一个漂亮妹子,两人刚发生完关系,警方从天而降,把两人擒获,男子拒不供述,被警方从重处罚,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男子不服,拘留所一出来就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没有金钱交易,不属于嫖娼! 王建斌(化名)作为甲方单位,走到哪潇洒到哪,大家都争着给这位财神菩萨上三炷香。 (信息来源:山东济南历城区法院) 当天,王建斌到外地出差,客户鞍前马后照顾,真正的洽谈时间很少,多数的时间都为洽谈做铺垫。 白天游历当地知名景区,晚上大餐伺候,酒足饭饱后,再到KTV里喝酒唱歌。 还没完,回酒店住宿时,担心远道而来的王建斌,适应不了当地的气候,派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妹子给她暖被窝。 孤男寡女相处一室,除了暖被窝,也应该干点别的,于是两人搂抱在一起。 没想到的是,两人刚刚发生完关系,例行检查的民警破门而入,将衣不蔽体的两人,现场抓获。 民警也很心疼他们,怕他们着凉,让他俩赶紧穿好衣服,到派出所喝喝茶,暖暖身体。 女子经不起考验,且对这种进出派出所的行为,也习以为常,为了省麻烦,当即如实交代和王建斌发生关系的事实。 王建斌则久经考验,拒不交代,拒不认罪认罚。 这难不倒警方,因为抓获现场,只有他们两人,双方都无法叫出对方的名字,认定王建斌涉嫌嫖娼,而且拒不供述,遂从重处罚,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王建斌不服,认为自己虽然和对方发生了关系,但没有支付金钱,缺乏嫖娼构成的三要素。 从拘留所出来后,王建斌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决定,被驳回。 十分不甘心的他,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虽然两人发生了关系,但他并未支付钱财,不构成卖淫嫖娼罪。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被告负责举证。 法庭上警方认为,执法记录仪视频显示,当时房间里有王建斌和陌生女子二人,二人互不认识,且叫不出对方名字。 双方承认发生关系,虽然现场没有支付钱财,但王建斌和客户在KTV消费时,客户代替王某支付了1212元嫖资。 王建斌则辩称,1212元属于KTV消费费用,而不是嫖资,且女子自始至终没有收到任何费用。 客户也出庭帮忙王建斌作证,称1212元系他支付的酒水费用,KTV对此也表示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公安机关具有维护辖区内社会治安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处罚的法定职责。 公安部关于卖淫嫖娼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卖淫嫖娼需具备:双方达成卖淫嫖娼意向;支付了钱财或谈好价格;已经或准备着手实施的。 王建斌虽然和女子发生了关系,但是二人并没有金钱交易,所以不能认定为卖淫嫖娼。 法院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不服,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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