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来到了一家洗浴中心,点了3名女技师为自己提供一条龙服务,加钟加钟又加

百青哥 2024-03-30 10:20:06

内蒙古一男子来到了一家洗浴中心,点了3名女技师为自己提供一条龙服务,加钟加钟又加钟,男子足足享受了整整一天,女技师以为来了大活也是卖力的服务,谁知结束后男子竟然表示我没钱。

事发当晚,男子白某来到洗浴中心,随后便点了一份按摩服务,按摩完后,白某又多次加钟,女技师也是卖力的给白某服务着。

可是,让人惊讶的是,白某不仅点了很多零食,又点来三名按摩技师,不为按摩,只为女技师能够陪着自己打牌。

从深夜足足玩到了第二天下午两点多,一共消费6951元,肆意享受一番的白某走到前台,不过却表示自己没有钱。

无奈,洗浴中心选择了报警,民警来到现场后,白某依然有恃无恐,民警觉得白某不是第一次,于是便通过平台查询,发现白某某四次因洗“霸王浴”被处罚,这才刚刚从看守所出来,又来到洗浴中心洗霸王浴。

于是警方将其带回,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有人说,就是吃饭不给钱怎么还被刑事拘留了?补足服务费呢,是不是就没事了?

还有人说,这么贵的服务,肯定有颜色服务,不然怎么会这么贵呢?

也有人说,人家既然敢报警,就说明洗浴中心问心无愧。

实际上,到洗浴中心接受服务,顾客与洗浴中心建立的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的关系,作为顾客是有义务在接受了服务后支付相应费用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所以,洗浴中心有权要求顾客支付相应的费用。

那么为何没有支付费用却被刑事拘留了?

实际上,白某在接受服务之前,就没想着付费,而是做好了白嫖的打算。在这种情况下,白某的行为就属于强拿硬要。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本案中,涉及到的数额为6344元,显然已经达到了强拿硬要最低标准1000元,所以,该行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所以,白某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白某的行为,让人不禁想问: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是他的家庭教育出了问题,还是他的道德观念有缺陷?或者,是他对法律的无知和漠视?

对于白某这样的人,我们应该给予严厉的惩罚。他的行为,不仅是对商家的不尊重,更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他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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