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在网上相识一位男子,两人说好去酒店开房约会,女子欢然前往,相见后两人发生了关系,女子回到家里,察觉自己手机账户里的五万元不知去向,因此报了警。
刘女士在网上相识了一位男子,两人情投意合,男子对刘女士嘘寒问暖,刘女士觉得十分温暖,感觉自己遇见了甜蜜的爱情。
很快,男子约刘女士出去玩,刘女士感觉太闲,就同意了对方的要求。那天晚上,刘女士浓妆艳抹,刻意画了漂亮的妆。
两人相见后,对对方都十分满意,因此就去了酒店约会,同时自然而然的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刘女士有点疲倦,就恍恍惚惚的睡着了。第二天早晨,两人苏醒过来,吃完早点后,就一拍两散,各自回各自的家了。
晚上,刘女士跟朋友闲聊,想起要买东西,付款时,察觉自己微信零钱不够,她急忙打开钱包一瞧,却愣住了,自己账号中的五万元不知去向了。
当时已经是晚上11点多,不顾身体的疲劳,刘女士赶紧去周围的派出所报了警。
警方通过侦查察觉,刘女士的钱在1月5日凌晨3点至4点,分6笔转给了他人微信账户。
刘女士一想起,自己那时正在酒店跟男网友一起居住过夜,但当警方问询刘女士,那位男子叫什么名字,电话是多少,刘女士却吞吞吐吐地说不出来。
警方之后调取了酒店的监控视频,查到和刘女士一起过夜的男子叫周某,衡阳人,是一个厨师,长期在衡阳打工过日子。
之后,警方找到了周某,周某承认是自己悄悄地转走刘女士手机账户中的钱的。
其实,那晚,周某跟刘女士见面完事后,刘女士熟睡了,可周某却由于赌博输了钱,有点坐立不安,他无论如何也睡不着。
他看刘女士出手阔绰,就动了歪念头,打开了刘女士的手机,察觉刘女士的微信零钱中有五万元,因此便萌发了想占为己有的念头。
周某在刘女士的手机记事本中找到了转账密码,因此分6次转走了刘女士的钱。
刘女士本想有一场甜蜜的约会,却没料到惊喜变成了惊吓,不管怎样,交友一定要思考再三。
周某转移刘女士手机财产的行为属于盗窃,依法应该负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换句话说周某盗取刘女士五万元,属于规定的“数额巨大”,等待周某的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踏踏实实的赚钱,不要想着不劳而获,赚快钱,更加不能去做违法犯罪的事,由于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