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裤子还给送赠品”福建,一女子在某网络平台看到一条喜欢的裤子,于是,花费36元下单购买。没两天,快递收到后,女子高兴的试穿时,发现裤子的兜里有东西,买裤子还送赠品吗?不料,女子看到赠品以后,瞬间被恶心到了。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人物均为化名)
女子唐某和大多数女孩子一样,喜欢买漂亮的衣服,而且特别喜欢网购,一方面是网上的衣服样式多、好看,还有一方面就是网上的衣服便宜实惠,而且退换方便。
事发前两天,唐某通过手机网店发现了一款非常喜欢的牛仔裤,而且价格也实惠,只要36元,唐某没有犹豫,果断按照自己的尺码购买了一条,坐等自己的新裤子到手。
两天后,快递如约而至。唐某拿到自己的快递以后,赶紧回家试穿。唐某换好裤子以后,总感觉有点紧,唐某还纳闷,平时自己购买这个尺码的衣服都合适啊,这次是拍小了吗?
唐某一摸裤兜,发现胖嘟嘟的,原来问题在这。唐某心里有点高兴,没想到买裤子还给送赠品,大概率是送的一双袜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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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唐某把兜里的赠品掏出来一看,竟然是条内裤,还是穿过的。唐某瞬间感觉自己被恶心到了,好心情一下就没有了。
随后,唐某赶紧联系客服,买的裤子兜里还装着一条穿过的脏内裤,这是怎么回事?并把图片发给客服。
客服也很客气,礼貌性的道歉,然后询问唐某快递包装是否完好?确认过快递包装完好以后,客服又要求唐某把内裤和裤子、快递袋一起拍个照发过去。
过了一会,客服很礼貌的回复唐某:这个情况应该是仓库工作人员没有检查仔细,所以混入了内裤。商家愿意给唐某补偿6元。
唐某一听,这么恶心的事,只赔偿6元,太少了。于是,在唐某的抱怨下,客服表示,可以把补偿给到10元。
唐某还是接受不了这样的赔偿,认为仓库工作人员的失误成本太低,裤子兜里有穿过的内裤,谁能保证这个裤子不是穿过的旧裤子?唐某要求再增加点赔偿。
最后,几经沟通,客服表示,自己已经尽力了,最多可以赔偿15元,再多他们也协调不了,不行就退货吧。
唐某还是不愿意接受,再次给客服抱怨的时候,客服也没有了热情,不怎么搭理唐某。
唐某一气之下,把商家投诉到平台,希望平台能够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
唐某表示,自己经常网购,之前的网购都很顺利,但是这次的情况真的让她很恶心,也产生了心理阴影,以后都不敢再网购了。
唐某收到的这个裤子,有可能是之前某个顾客退的货,然后直接发给了唐某;还有可能是仓库人员把穿过的衣服发给了唐某。不管真相是怎么回事,出现这样的事,对于唐某来说,心里确实难以接受。
那么,对于唐某的遭遇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唐某收到有脏内裤的裤子,商家已经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唐某的失败购物体验,就是这个脏内裤,不仅让唐某心里恶心,还无法保障这个裤子是新的,所以,商家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需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唐某可以要求退换新的裤子,或者赔偿损失。案例中,唐某明显是不太想退货的,那么,对于这样的裤子就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违约赔偿需要按照相应的损失来计算,所以,这个赔偿肯定不会超过裤子本身的价值。
其次,商家的行为也是侵害了唐某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唐某购买裤子,有权享受质量保障的商品服务,但是商家因为失误,给唐某发了一条有脏内裤的裤子,已经是侵害了唐某的公平交易权,从这个角度而言,商家也是要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再次,对于唐某的遭遇,有多个途径可以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于经营者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唐某的遭遇,只是选择了和商家协商,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向平台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这些都是比较好的解决途径,见效快,而且成本也低。
唐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但是因为36元的裤子打个官司,感觉有点小题大做,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最后, 36元的裤子,如果真的不愿意接受,可以直接选择退货;要是愿意接受了,赔偿15元,也将近一半的价款了,从情理角度而言,也是比较合理的。毕竟这样的裤子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真的走法律程序主张赔偿,结果大概率也就是违约赔偿,和退货是一样的。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