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5名男子喝了酒之后进一家,拿起糖果盒就砸向店家,还准备伤害4岁的孩子,他赶紧让家人躲到屋内,自己拿着一把刀出来,要将他们赶走,追赶中,他挥舞的刀,砍伤了人,报警后,他被以故意伤害罪诉至法院,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来源:西安中级人民法院) 崔先生的姑父开了一家菜店,那天来了一位老人,老人挑菜的过程中嫌弃这个,嫌弃那个,店员就和他吵了起来,还扬言要捅他。 正是这句话,惹来了大祸,老人回去之后,就让他的儿子带人过来了,进店就将菜店砸得稀巴烂,并且扬言,让崔先生的姑父开不了店,店员害怕得跑回了老家。 崔先生的姑父一家也非常害怕,就找来了崔先生,大家考虑到,只是店损失了一些东西,没有伤到人,所以就没有报警。 并且他们觉得,毕竟是他们的店员有错在先,况且他们都是外地人,不应对本地人如此嚣张。 于是崔先生和姑父就想着找老人的儿子沟通一下,并且他们还找了关系,派发了不少好烟,让人帮忙说理。 大家都以为,这件事本来就是一件小事,他们砸了店,也应该消气了,现在他们还求和,事情应该也就过去了。 谁知道,老人的儿子没有找崔先生的姑父算账,反而找到了崔先生。 他带着四名男子闯进了崔先生的店里,进门就就拿柜台上的物品敲击玻璃柜台,对着崔先生指手画脚,大骂一顿。 其中一名男子,还拿着糖果和砸向崔先生,崔先生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他回想起姑父的事情,觉得老人的儿子应该是来找他算账的。 并且从他们的言行举止中,他感觉到这5名男子是喝了酒的,现在进店就闹起来,很有可能会伤到人。 他看着旁边只有4岁的女儿被吓得哇哇大哭,就赶紧让自己的父母,妻子抱着四岁的女儿,还有另外一个女儿,躲回房间里。 由于老人的儿子,之前已经将他姑父的店砸得稀巴烂,他担心自己的店也被他们砸得面目全非。 这家店关系到他们一家7口的生活,所有的生活来源都靠这家店,要是被他们砸了,损失可不小。 于是他拿起一把刀就冲出来,打算将这五名男子赶出去。 谁知这五名男子一看崔先生拿刀出来,他们都被激怒了,更是拿起店里的物品就砸,崔先生就挥刀赶他们出去。 五名男子被赶出店之后,还拿起路边的石头砸向崔先生,崔先生拿着刀继续追赶他们,想把他们赶走,谁知在混乱中,他挥刀伤到了其中一名男子的右臂和外腹部。 这件事情,马上引来了很多人,由于崔先生一家都是外地的,围观而来的都是当地人,崔先生害怕得紧紧握住刀,很怕当地人会伤到他们一家,直到民警到来,他才浑身发抖,松开了刀。 面对民警的到来,那五名男子说,他们去找崔先生,目的就是想谈一下,崔先生姑父和老人之间的事情,他们想让崔先生的姑父,向老人道歉就可以了,没想到崔先生竟然还拿刀伤了他们,他们认为崔先生是有意伤害他们的。 但是,崔先生认为,自己并不是有意要伤害他们,毕竟他们已经砸了姑父的店,很有可能也会把他的店给砸了。 更何况他们当时喝了酒,非常不理智,自己拿刀出来也是为了保护家人,保护自己,保护这家小店,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行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崔先生的行为呢? 第1、 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有以下几个: 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五名男子进到崔先生的小店,砸东西,这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崔先生拿刀出来要将他们赶走,如果他们不走,甚至还攻击崔先生,崔先生在混乱中伤到他们,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是当时受伤的男子,用石头砸了崔先生之后,已经在逃跑,是崔先生追上去伤到他的,因此,崔先生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第2、 防卫过当是在正当防卫中没有把握好尺度而产生的结果,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不一样,正当防卫是没有任何责任的,但是防卫过当就有。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一审判决,崔先生防卫过当罪名成立,他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崔先生不服,平白无故背上罪名,他进行了上诉,为了证明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历经了将近四年的努力。
第3.二审经过审理认为,受伤那名男子,用石头砸向崔先生,若崔先生不做出反击,崔先生有可能会受到伤害,所以崔先生在追赶上之后,两人扭打过程中,崔先生伤到男子,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崔先生无罪,得到这个结果,崔先生泣不成声。
对于本案,你有何看法?
用户16xxx94
支持二审
小五
人渣和白痴太多了
用户10xxx73 回复 03-25 07:53
解决就业问题 ……
Moneygod
经过这次经历,他明白了个一个道理。如果没碰见负责的法官,牢是坐定了。下回真孙子了吧。
暮雪白头
喝酒又来是为了搞钱的,没搞个几w是不会罢休的!
11
调查一审。处理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