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男子花费158元,点了一只烤鸭,不料上菜后才发现,一只烤鸭竟然只有小小的一盘,为了验证烤鸭的大小,男子让店家当着自己面切了一只,结果切完盘后发现,烤鸭还剩一大半!
男子称,当时餐厅内明码标价烤鸭一只158元,点菜时,他特意看了一下烤鸭的大小,发现每只烤鸭个头都挺大,于是,他就点了一只烤鸭。随后,餐厅工作人员端着一盘切好的烤鸭呈上餐桌,但只看一眼,男子就发现不对劲,因为这盘烤鸭加起来就十几片,根本不像是一只烤鸭的分量。
为了打消疑虑,男子又重新买了一只烤鸭,并要求服务员现场切给他看,当服务员切满同等数量的一盘后,发现仅切了烤鸭的一半,鸭身上还足足剩余一半。
这时,餐厅老板出面称,愿意给男子打个折,希望能取得男子的谅解。但男子并不同意协调方案,全款买了单,并开具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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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了一只鸭,却仅上了半只,店家这是十足的宰客行为,在这起案件里,店家就是抓住了顾客在就餐时,不会当面称斤的漏洞,进而干着缺斤少两的勾当。更有网友直言,店家的这种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只是这一次遇上了一个细心且说真话的顾客罢了。
其实,从这个情况来看,网友的质疑也不无可能,他们真的可能将剩余的一半烤鸭又卖给下一个顾客了。所以,不得不为该名男子的行为点赞,在店家提出打折后,他并没有因为这点蝇头小利就屈服,而是坚决曝光这起案件,让更多的人少上一点当。
2、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看待这起案件呢?
首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这起案件中,餐厅在提供的菜单中,标明一只烤鸭的价格是158元,这时,餐厅想要变更为158元一盘,就需要再次与顾客协商,当协商一致后,餐厅才可将变更后的烤鸭提供给客户。如果餐厅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提示义务,就需要补足份量,按照158元一份的标准将烤鸭提供给顾客。
反之,如果餐厅能够证明自己之前对男子一行人进行了告知义务,那么,男子就需要按照158元每份的单价支付餐费。但从餐厅老板的反应和男子的求证行为来看,很显然,餐厅无疑是缺斤少两了。
其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很显然,餐厅的这一行为构成欺诈,男子可以向其主张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由于烤鸭的价格为158元一只,3倍赔偿的话就是474元,但是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欺诈消费者赔偿的最低标准是500元,因此,餐厅应该向男子支付500元的赔偿金。
3、最后,一只158元的烤鸭,单价本来就很贵了,但是考虑到餐厅需要提供切盘、分装等劳务服务,所以贵一点也无所谓了,但是如果其一味的缺斤少两,欺骗消费者的话,就有违诚实守信的原则了。所以,希望这家餐厅的经营者能够诚信经营,否则便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dhfrrtvvs
没诚信的人真的很恶心
用户10xxx21
诚信也要法律支持的,这种无人管的事就成了社会乱像普遍存在
KINGYANG
这种素质的老板还能开店,都是大家太善良了
遇……
大惊小怪[大笑][大笑]
蓝色陀螺
处罚不上万,不如送你赞。
用户10xxx43
这种老板就该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