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脸]“成功白嫖10年!”广东,男子和女友买房同居,各出了70万没想到,没想到两人10年后一拍两散,男子很爷们,直接把房子给了女友做补偿,可当他得知,前女友把房子卖了530万时,肠子都悔青了,要求分给他265万,被拒后他把女友告了,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王先生与谭小姐是在大学里认识的,那时候两人都是青春年少,在学校的时候就已经定下了婚约,要在一起过一辈子,很快就过去了四年,两人一起去了广东,寻找更好的未来。 刚出校门的王先生与谭小姐商议,决定在广州购置一间房子,既有自己的家,又能节省大量的开支。 为此,王先生向父母借了七十万,不过,因为王先生还没结婚,谭小姐又舍不得王先生一个人付房,便自己掏钱七十万,总共一百四十万,在广州以谭小姐的名义,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 谭小姐本以为买了一套房,日子就能好过起来,谁知步入社会以后,王先生与谭小姐的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分歧,经常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看着曾经亲密无间的夫妻感情渐渐淡了下去,谭小姐无奈地跟王先生提出了分手。 王先生觉得这样的感情早就没有意义了,所以他同意了谭小姐的分手,在分手的时候,可能是因为谭小姐一直以来对他的照顾,王先生最终还是决定把房子给谭小姐,然后两人就这样分道扬镳了。 不过,每次谭大妈回到自己原来的家,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与王先生相处的点点滴滴,不知不觉间,眼泪就止不住地流了下来,考虑再三,谭小姐终于下定决心,要把这栋楼卖了,然后再去别的地方买一套新的房子。 现在时代不同了,广东的房子价格也跟着上涨,当初一百四十万的房子现在涨到了五百三十万,谭小姐高兴得不得了,于是她找了一个在广东工作的人,签了一份卖房子的合约,那人按时把530万元打到谭小姐的帐户上。 王先生得到了这个消息,王先生认为,这套房子是给谭小姐住的,而不是卖掉的,所以,他特意去找了谭小姐,想要将自己的财产平分,谭小姐一口回绝了王小姐的请求。 谭女士认为,王先生在和她分手的时候就已经表明了自己的意愿,现在再来要分钱,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王先生想要拿回属于他的那一份,于是他和谭小姐闹上法庭。 两人闹上法庭,从法律上来说,这是怎么一回事?王先生展示了购买70万元的交易凭证,请求将房屋价款的另一半分成265万元。 《民法典》第298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享有各自的权利。王先生认为,由于双方各出资70万,所以,房屋属于共同所有,如今分道扬骠,以530万的价格出售,理应分给他一半,这是合理的。 谭小姐坚持认为,王先生转来的700,000元是聘礼,并非房屋。《民法典》第661条对赠与行为有一定的规定,赠与行为可以附带责任。赠与是有附加义务的,受赠人应当依照合同履行其义务。
谭小姐认为,既然双方都出钱买房,那就应该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才对,但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这似乎有些说不过去。
王先生给了她七十万,但那只是嫁妆,而不是房子,他们已经分手了,七十万的聘礼她可以退,但房子的一半她却不能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取得的所得,以及在共同生活中取得的所得,按照普通共同财产对待。” 因为谭小姐提出的七十万是嫁妆,但是她拿不出任何的证据,法院无法采信。判决谭小姐以265万的价格抵还王先生。谭小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该判决。
花辦
如果在卖房前就把70万还给男方,后来卖房的钱不就可以一个人所得了吗?还是太贪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