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花800万,买了一栋别墅,当天就签合同并付了全款,还拿到钥匙住了进去

一场军场梦 2024-02-28 02:02:34

江苏,一男子花800万,买了一栋别墅,当天就签合同并付了全款,还拿到钥匙住了进去。岂料,房主扭头又以1000万价格,将别墅卖给了另外一老板,还办了过户登记!老板随后找上门,竟报警将男子赶出了门!男子大怒:“我先买的,凭什么?”法院最终如何判?

(内容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名江苏人名叫小张,在网上开了个小店,赚了点小钱,有了这些钱之后小张就想着买一套别墅,好让自己的生活过得更舒服一些,所以小张精挑细选之后,就看中了一套自己很中意的房子,然后迅速和房主取得了联系。   小张跟房主讨论了半天,最后还是以八百万的价格成交,双方都很满意,也签了字,等事情办好之后,小张将房款转给了房主。   没过多久,小张就搬到了这套房子里,房子宽敞,环境也不错,小张在这里住了几天,感觉很舒服,可这样的生活并没有维持太久,过了几个,一个姓李的男人忽然来找小张。   李老板让小张搬离这座别墅,因为房主已经将这座别墅以一千万的价格转让给了他,小张就纳闷了,这房子是他花了800多万买下来的,为什么现在却变成了别人的?小张连忙去找上一任房主,却发现房主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不见了踪影。   见没找到房主,小张就跟李先生说了一遍,两边吵得不可开交,不管小张怎么说,李先生都不管,一心只想让小张滚出这个家。   在李先生的请求下,小张试图跟李先生说明实情,可李先生一口咬定,他已经付清了房款,并且办好了过户手续,他才是真正的房主,两个人就这样僵持在了一起,气氛一时有些剑拔弩张。   李先生见小张拒不搬走,就给派出所打了电话,接到报案后,警察很快赶到现场,查看了房子的产权登记,发现这栋房子现在的所有人正是李先生,所以警察让小张限期搬走。   从法学的角度看,本案存在着许多问题,第一,公安机关为何判决李先生拥有这栋别墅,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必须依法登记,否则,除法律规定外,没有登记的,没有登记,即不发生相应的效果。   因为小张签约后没有按时去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有法律效力的房产登记簿上没有出现自己的姓名,所以李先生就成了该房产的法定所有人。   小张虽然签了买卖合同,也拿到了钥匙,但他并没有注意到最关键的过户手续,致使房主利用了这一漏洞,所以按照法律,业主有权排除障碍,李某可以责令小张迁出,而小张则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   首先小张与房主之间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并不违法,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不能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件中,业主需要支付小张的损失,另外,业主的行为还需要考虑一下是不是欺诈,一房两卖,如果业主以买房为名,却没有履约的意思,骗取了购房者的购房款,那就是诈骗了。   “一房二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房二卖”具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应认定为无效。   《物权法》第十五条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让与和消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法律和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该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未经登记的,不影响其效力。   所以即便一房两售合同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但如果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自愿签订,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则合同依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或者履行合同时,骗取另一方的财物,情节严重的,应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三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次的事件也提醒了我们,以后再碰到这种事,必须要面面俱到,不能有任何疏漏,不然的话,很有可能会像小张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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