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创业想贷款50万,妻子不同意签字,两人发生矛盾后,妻子回娘家住2年,从未和丈夫联系,婚姻名存实亡,得知丈夫发达后,妻子又献殷勤想复合,丈夫直言没门。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信息来源:寻情记官方号)
刘聪与丁莹莹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的时候,两人都三十多岁,算是大龄剩女,两人都是家里唯一的孩子,所以两家人都很着急的想要撮合这门亲事,所以在见面后不久他们就结婚了,并且很快就有了个女儿。 可是孩子刚生下来不久,丁莹莹就把孩子接回去了,一住就是两年,这两年里两人谁也没有联系,刘聪对女儿和女儿不闻不问,更没有给过他们任何生活费。 刘聪的家境不好,这也就算了,但是刘聪在附近的闹市区,开了一家大型的超市,赚的盆满钵满,丁父觉得,这是赚大了,所以才会对丁莹莹不屑一顾。 他说一开始他是不喜欢这个女婿的,只是觉得女儿年纪大了,女婿长得也不错,就答应了,谁知道,自己的女儿和儿子在家里住了两年,这个女婿对他们不闻不问,一分钱都没有,从来没有来接过他们母子,如今自己主动回到婆家,竟然被拒绝了,真是这样的吗? 记者跟着丁莹去了刘聪的家乡,刘聪并没有因为自己老婆的失踪而感到内疚,或许是刘聪的表现让他很不爽,他拿出了好几份资料,上面罗列着刘聪的种种恶行。 两家最开始的冲突,是从一笔借款开始的,那时候刘聪在一家大超市上班,生下小孩之后,为了赚更多的钱,就辞去了工作,刘聪本打算以夫妻名义贷款50万,因为这样还能少点利息,但老丈人死活不同意。 这让刘聪很是失望,从那以后,丁莹就搬回了自己的父母那里,刘聪不得不从别的地方借钱,因为以前有过工作经历,所以他将超市经营得风生水起,如今生意越做越大,也就不需要忍受刘莹那种小小姐脾气了,结果生意刚刚好转,老婆就找上门来,提出要和自己和好。 刘聪还向记者透露,结婚后他的生活并不幸福,他们相识、结婚都很仓促,结婚没多久,他就发现丁莹很霸道,很自私,甚至对自己的亲生父母都有戒心。 两人结婚以来,丁莹给了他很大的压力,让他不得不处处小心,否则就会被老婆骂,无论他如何努力,也无法得到老婆丁莹最起码的尊敬。 现在刘聪的超市生意蒸蒸日上,可就在这个时候,刘聪却是铁了心要跟他离婚,刘聪觉得自己的妻子根本不值得信任,所以干脆离婚算了,但这一次,丁莹莹来找刘聪,就是为了把自己带回家,却没想到,刘聪居然会主动要求离婚,这让她很是意外。 丁莹莹去了超市,要刘聪给她两年的抚养费,刘聪却说她可以把孩子交给他让他带,但是丁莹莹就不用留在这里。 刘聪说,从结婚开始,丁莹莹就跟个小公主似的,在家啥也不做,全部的家务活都要他来做,有一回他真的很累了,就没有下厨,于是丁莹莹叫了一份外卖。 谁知等外卖端上来,刘聪却发现丁莹莹只是点了她的饭,完全无视了他,这让刘聪觉得,丁莹莹实在是太自私了,什么都只顾着自己,他很后悔为什么要选了丁莹莹。 刘聪还说,结婚后用聘礼买的那辆车,应该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但自从那辆车给了丁莹莹之后,丁莹莹就再也不愿意把车给他了,哪怕是冒雨送货自己也不能开。 现在就算结了婚,生了孩子,可刘聪却从未从妻子那里得到过哪怕一丝的帮助,婚姻对于他而言,不过是一种捆绑,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 丁莹莹本来就没打算离婚,对丈夫这两年的努力,刘聪也是感激的,现在她希望丈夫能放下过去,带着自己回去,过上幸福的生活,可是当她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刘聪却是冷笑了起来。 刘聪拒绝支付丁莹莹两年的赡养费,这是违法的吗?《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如果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其子女或无能力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其请求赡养。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对一方负责,一方对其赡养义务,一方对其赡养义务,其赡养义务由一方承担,赡养义务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交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父母不付给孩子生活费是非法的,如果不付赡养费,孩子有权起诉,要求他支付赡养费,如果他被法院判决,他的另一方仍然拒绝履行他的赡养费,他有权在判决确定的时间到期后两年之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有能力而不履行的,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婚姻可不是闹着玩的,既然已经决定了要嫁人,那就一定要把这段感情经营好,不能对自己不负责任,更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冲动,在嫁人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