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61岁老汉,看上40岁漂亮女保姆,两人半推半就发生了关系,随后老汉背着女儿,偷偷与保姆领了证。保姆开心至极,本以为可以分老汉名下价值480万房产,岂料,老汉却来了一招声东击西,让保姆竹篮打水一场空。 (来源:寻情记) 61岁的老杨身体还算硬朗,可他的老伴去世5年,而且两个女儿都已经出嫁,他一个大老爷们洗衣做饭都不擅长,生活便过得十分潦草。 好在老杨年轻时脑瓜子灵活,攒了不少钱,老朋友劝他找个保姆,也好照顾他的日常起居。 老杨听在了心里,便留了个心眼,等到闲的时候,就来到家政公司,让他们推荐个手脚利索的保姆。 家政公司连忙叫来几个新来的员工,一个个给老杨介绍。前面几个老杨都有点看不上,要不就是年纪大,要不就是面相不和善。 轮到介绍陈菊香时,老杨顿时两眼放光。陈菊香才40岁,是所有推荐人选里最年轻的,而且陈菊香身材没有同龄人臃肿,徐娘半年而且容貌姣好。 就这样,陈菊香被老杨带回了家,老杨房子很大,他专门为陈菊香准备了一件卧室。初次见面,两人互相介绍了起来。 陈菊香说道:“我是山西农村人,家里种地挣得少,前几年丈夫去世了,家里没了依靠,所以出来做保姆,挣点钱过生活。” 陈菊香一番话,说得老杨心里乱颤,加之他也丧偶多年,对眼前的女保姆也有了相惜之感。 果然,陈菊香干活十分麻利,将本来脏乱的老杨家里整理的井井有条,而且她还能做一手可口的饭菜,让老杨十分满意。 起初,两人还是相敬如宾,时间一长,两人就熟悉起来,老杨还带着陈菊香一起去跳广场舞,老杨的老友见他带个这么年轻的舞伴,也都羡慕的不得了。 也就是这么多天的相处,陈菊香得知老杨家底十分厚实,关键是他只有两个女儿,这偌大的房子和遗产,让陈菊香十分心动。 陈菊香毕竟还年轻,在村里时就喜欢涂涂画画,打扮的十分精致,来到老杨家之后,因为日常做家务,也就将这些放下了。 眼看老杨看自己的眼神越来越炽热,陈菊香便买来化妆品,化起了美貌的妆容。这一天,她又为老杨做了饭,还给老杨开了瓶白酒。 老杨喝了几杯酒,手脚越发大胆起来,忍不住拉起了陈菊香的手...就这样,两人半推半就发生了关系。 事后,两人干脆就搬了一间卧室住了起来,经不住陈菊香唠叨,老杨还带她一起扯了证。 两人领证的消息瞒着了所有人,包括老杨的两个女儿,虽然她们事后极力反对。陈菊香这下觉得,老杨的财产她已经十拿九稳了! 就这样,又过了5年,老杨的大女儿突然打来电话,表示要接老杨和继母去城里享几年福。陈菊香也十分高兴,于是和老杨一起去了长沙。 在大女儿家里,陈菊香的身份摇身一变,成了家里的主母,生活也过得十分不错。可就这样过了一年,老杨身体突然出了毛病,短短一年便撒手人寰。 老杨走后,陈菊香本以为能拿到老杨的房产,哪知道,接下来的事情让她瞬间崩溃! 原来,老杨的房子在他们来到大女儿家里享福期间已经拆迁,补偿款高达480万。
更可气的是,老杨还偷偷立下遗嘱,将所有补偿款平分给了两个女儿,一分也没留给陈菊香! 陈菊香这才明白,大女儿接她和老杨来长沙,实际上就是瞒着她声东击西做这些事情!
陈菊香不服,她认为房子是她和老杨的夫妻共同财产,她也要分一半,可两个女儿却不搭理她! 陈菊香一怒之下,将两个继女告上了法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老杨的遗嘱分配是否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嘱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 老杨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补偿款留给两个女儿,该遗嘱合法有效。
虽然陈菊香是老杨的妻子,但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应当按遗嘱执行。 不过,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老杨和陈菊香夫妻7年,却一分钱也不留给妻子,实在是不厚道。 2、陈菊香称房产她也有份,应当分遗产,是否应当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老杨的房子是他生前和前妻一起攒钱买下的,前妻死亡后,房产转入老杨名下,也就属于老杨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陈菊香与老杨的共同财产。 因此,陈菊香主张她也对房子拥有部分所有权,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3、陈菊香照顾老杨7年,没功劳也有苦劳,是否能获得部分遗产? 陈菊香作为老杨的配偶,在照顾老杨的7年期间,确实付出了劳动和精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间应相互扶持。
因此,陈菊香对老杨的照顾和扶持在婚姻关系中是相互的,法律上不会支持她因此对遗产的分配。 尽管老杨最终立下遗嘱将所有财产平分给两个女儿,但这并不意味着陈菊香在婚姻关系中的贡献被完全忽视。
最后,老杨的两个女儿为了感谢陈菊香对老杨的照顾,每人给了她15万,也算是对她的一种补偿。 对于此案,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