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的枕边人!”天津,男子得知女友得了癌症,仍坚持与她结婚。一年后,妻子去世,男子要求平分妻子的房子,岳母大怒:这房子是我拿出41万给我女儿买的,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你凭什么分?
(案例来源:天津东丽法院)
这天,王晨提着大包小包的来看郭燕妮,郭燕妮强打精神,张罗了一桌饭菜,自从女儿何娟去世后,这还是女婿第一次上门。
这个曾经充满着欢声笑语的家,此刻静谧的可怕,王晨的脸上带着一丝难以言说的尴尬。
在饭桌上,王晨终于鼓起勇气,用低沉而略带沙哑的嗓音说出了自己的请求:“妈,我想把这套房子卖了。”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郭燕妮愣住了。
这套房子,是郭燕妮在女儿还未生病前就购置好了的,那时女儿还未检查出癌症,他们母女二人相依为命,女儿说想要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郭燕妮就拿出了41万,为女儿全款买下来这套小户型,房产证上写着女儿何娟的名字。
这里的每一个角落都弥漫着女儿的气息,郭燕妮无法想象,这套房子一旦易主,她该如何度日。
王晨没有注意到郭燕妮难看的脸色,而自顾自的说道:这是娟娟的房子,既然娟娟没有留下遗嘱,那这套房子按照法定继承,我们两个一人一半。妈,你要是不想处理这套房子,就将一半房款折价给我。
王晨的这番话,让郭燕妮难以置信,她无法相信:王晨和自己的女儿结婚,竟然下了这么大一盘棋。
一年多前,何娟检查出癌症,郭燕妮陪着女儿四处求医,而那时女儿的男友王晨得知此事后,并没有离何娟而去,而是执意要跟何娟登记结婚。
那时,郭燕妮劝过王晨,毕竟何娟没有未来,她不想耽误王晨,甚至说是拖累王晨。但是王晨斩钉截铁的说自己做这一切,都是因为深爱着何娟,两人之间是真爱。
这一年多的时间,王晨始终陪伴在何娟身边,郭燕妮很是感恩王晨的付出。
但是她怎么都没有想到,何娟尸骨未寒,王晨就急不可耐的提出了分割房子的事情。
郭燕妮平复了一下心情,她告诉王晨:这套房子是我全款购置,赠与给何娟的,是她个人的婚前房产,跟你没有任何的关系。并且何娟曾经说过:在她病重时,你们签订了《婚前房产协议》,里面约定了何娟去世后,这套房子归我所有。
但是王晨却认为婚前房产协议不是遗嘱,不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故应对房屋继承权进行分割。他作为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分得一半。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晨摔门而去,随后将郭燕妮告上法庭,要求对何娟名下的房产进行 分割。
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定呢?
1、王晨认为:妻子没有留下遗嘱,自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妻子名下的房产份额。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王晨主张妻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自己和岳母,因此妻子名下的这套房子他们两个可以各自分得一半。
2、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郭燕妮拿出了女儿女婿签订的《婚前房产协议》,协议中约定女儿去世后,该房屋归郭燕妮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考虑到房子系母亲出资购置的,何娟在结婚前夕和王晨签了《婚前房产协议》,该协议明确载明了何娟对自己所有的涉案房屋,在其死亡后指定归其母郭某所有。
何娟和王晨在这份协议上均有签字、捺印,且无证据证明何娟和王晨在订立协议时丧失意识能力或受胁迫、欺骗,故应确认此系何娟和王晨真实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
何娟和王晨签订的这份协议是两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因此是有效的。
3、法院审理判定:王晨和何娟签订的这份《婚前房产协议》有效,且里面的部分内容有遗嘱的性质。根据何娟的意愿,在其死亡后,这套房屋应由其母亲郭燕妮全部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何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任何人无权干涉。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由郭燕妮全部继承。
判决下来后,王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何娟去世后,王晨的行为不仅让人怀疑,王晨对何娟是否存有真心,还是从一开始就是算计。在金钱面前,感情又算什么呢?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想法,欢迎留言评论。
阳光
人神共愤,无耻渣男
阿白 回复 12-05 20:29
这种钱也要骗.这男的下场不会好.太缺德...
猫山阿锋 回复 12-04 09:33
是很多男人还是某个男人?编都不会编圆些!
一锤定音
你费劲心机挖了一个大大的坑,结果把自己掉下去了,偷鸡不成啊,
用户10xxx51 回复 12-04 18:50
这家伙在想,万一成功了呢!
腾翘
如果没有那份协议,那事情就不好说了,说不定就会让那心机男得手了。一个大男人,一分钱没出,居然还好意思索要房产,无耻之尤。
yangqiao_2008 回复 Heaven 12-08 14:53
夫妻在婚姻成立期间继承的遗产好像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Heaven 回复 12-07 10:13
不可能的,父母遗产不会是共同财产,男方打官司也要不来,而且他也不是继承人,没有资格里继承她父母的遗产
微雨初云
这女的能在结婚前签订房产协议,可见也知道他动机不纯是防范他。正常情况不会有这种东西。
逆风解意
伪深情 真下作!尔有何面目立于天地间?我呸!
慎言
如果是真感情 应视岳母为亲妈 侍候终老
贝贝要落跑 回复 12-05 11:09
你说的没错!这样男人可以心安理得获得房产……
靡靡 回复 12-06 04:02
不可能的了,见过男的老婆拼死剩下儿子的,死后半年就再婚了
用户10xxx83
为了钱财,真是不择手段了!
用户17xxx31
我觉得岳母做的更错!!!!
用户10xxx97 回复 12-03 18:18
岳母怎么做错了?房子本来就是岳母在婚前全款买的,属婚前财产。
不悔人生 回复 12-04 08:26
那个租了15年房子,拆迁时要求房东分一半钱的女人,三观跟你一致
贵妃醉酒
优秀的法官
望寂
我想问一下,不是夫妻俩的房子,其中一人去世,在世的这位先拿50%,剩下的才算是遗产算平分么?假如夫妻俩有一栋100万的房产,俩人都是父母双亡,育有一子。然后男的去世了。算遗产的时候不该是用100万的一半分给丈夫和儿子么?也就是丈夫75万,儿子25万。以为房子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呀?
宁静 回复 12-04 15:39
不是你的房子,你分个毛?
望寂 回复 宁静 12-04 16:17
打错字了,你可以在阅读的时候把“不是夫妻俩的房子”中的“不”字去掉
冬不拉
这种男人真让人恶心!如果你不要房子,好好对待岳母,将来说不定房子就留给你了。要有格局!
ruize82 回复 12-04 18:07
岳母也只有五十多吧,想继承还得二三十年,你觉得他🈶这个耐心吗
阳光
标准的一个无耻渣男!幸亏法院明事理公正判决!否则这个渣男的阴谋将会实現!
用户62xxx16
第一顺位人应去掉父母
潇洒
这吊心机算尽,还是白忙,人中极品查男,
秋夜风呤
可能吗?男的会去签这个协议吗?如果他真有如此大的心机,也不会笨到签这协议!
暗夜 回复 12-04 15:10
文章里说了。他认为房子现在属于遗产。你是没看全吧?
秋夜风呤 回复 暗夜 12-04 18:52
你再认真看看吧!
蔚蓝色的海np3p
天津这小子,,明摆着就是想白嫖几年后再分得财产。。够黑的
蜡笔小星星
为了20.5万,全程照顾陪伴,而且还背他个二婚的身份。关键是还必须会算命,一年之内,或者短时间之内可成。有人说心机,这男人穷的也真是感人。有这算命的天分,为啥不自己开店赚的更多?
筱筱
太恐怖了,这两天看了几篇这种类似的骗婚骗财产的
用户96xxx01
那该怎么办呢,发现有癌症就取消结婚了又要被骂渣男?
周长春
如果男方胜,以后有钱一方的性命危险了,要你钱要你命。
梅英子
这不是婚前财产吗?跟继承有啥关系呢?
波波夫
问你一下,你脸红吗?
xiaoxiao
跟癌症病人结婚,照顾一年,目的就是想分二十万,这人有点傻啊
河州龙
应判诈骗罪
平平淡淡
损了夫人又折信誉,从此天下谁也不敢信渣男!
用户10xxx01
动机不错,结局不好
艳阳天岳
在天津还能有41万的房子?你真能编?
景的专属混蛋
这货就是为了遗产去的,就问他在这段时间里付出了多少?治病他花了多少?
开心每一天
写了你女儿的名字就能分吧?那是那东东的妻子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癌症啊还爱你,跟你结婚?
浩浩
太恐怖了
不惑人生
有心机女,还有这心机男!渣男!
AAA
这个男人并不吃亏,白睡了人家一年多。主要为了分遗产。
厶刍
原来是假情假意,如果是要还房贷的就不会结婚了
知足常乐
渣男
布使-PCB制造
你会为了20万受了那么多煎熬。陪伴一个病人吗?而且变成了已婚,以后都不好找老婆。所以那些说人家心机男的可以洗洗睡了。
新天地
和要死的人结婚肯定有问题,
靡靡
婚前财产,不是很正常吗
寒鸦受戒
如果妻子留下遗嘱要给老公呢 婚前协议还起效果吗
没名任性
还是得多学习啊,法盲吗?婚姻法早就修改了,婚前财产🙈名字只看谁出的钱
祥瑞永伴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