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妄为!”浙江义乌,一男子将400万存入银行,办理了一年期定存业务,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一年后将有13多万元的利息。万万没想到,到期兑付时,被银行告知是张假存单,无法兑付。因为这400万元,男子和银行打了五六年的官司,最终法院怎么判?
朱浩然(化名)作为典型的浙商,敢为人先、开放大气,事业红火,人脉亨通。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为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下游经销商在账期前,提前将一笔400万元的货款打给了朱浩然。收到货款后,因为企业资金周转良好,并不需要占用这笔款。于是,朱浩然带上他的有效证件,将这笔款,来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
面对大笔存款,银行大堂经理以及柜员,千方百计,不停地向朱浩然推销理财产品、保险或基金产品等,毕竟拉一笔保险绩效比存款高得多。但朱浩然不为所动,认为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并存,自己并不感兴趣。
最终,在银行柜台处,柜员给朱浩然办理了一年期的定存,从银行柜台拿到的存单,上面显示的存款利率为3.3%,即一年的固定利息为13.2万元。
第二年,存期已满的时候,朱浩然来到银行,要求兑付413.2万元的本息。可是令他无比震惊的事情发生了,柜员拿到这张存单准备走流程兑付的时候,发现这张存单为全套造假,银行根本不存在这笔业务,更不可能拿到钱。
朱浩然顿时傻了眼,这400万元是自己亲自到银行存的,柜台内的工作人员亲手地给自己的,这也能假?于是马上报警求助。
警方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经侦查最终确认:在朱浩然存款的时,给他办理存款业务的工作人员,受到银行会计主管的指使,将朱浩然的400万存款私自转移到了其他人名下的账户,并全套做假,把假的存单从柜台窗口交给了朱浩然。
虽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很快就将涉案人员抓捕归案,采取了强制刑事拘留,法院也以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等罪名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
涉案人员虽然归案,朱浩然的这400万元确无着落,为了讨回这笔款,要求银行赔偿其经济损失,银行却对他的诉求置之不理,认为这是个人行为,银行没收到这笔款,也不可能进行赔付。
再三追讨无果后,朱浩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朱浩然认为,公、检、法三个部门对案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还原,且有有效对刑事判决书,他在银行营业时间到银行、并由银行工作人员具体经办,事后又是在柜台窗口处从银行工作人员手中拿到的存款单,因此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是履行职务行为。
即便存款单是伪造的,也是银行用人不当、疏于管理造成,因此银行不能以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为由,推卸责任,银行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先行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然后再去向其前工作人员追偿。
银行反驳称,既然司法机关已经认定是犯罪行为,就代表这是个人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因此银行主张应当由朱浩然自己去向实施犯罪行为的当事人追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朱浩然存款对证件和手续过程合法合规,且有银行印章,作为普通储户的朱浩然根本无法辨别存款单的真伪。朱浩然有理由相信自己的存款已经存入银行,且公安机关已经证实朱浩然事前是不知情的,因此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银行与朱浩然之间储蓄合同关系成立,银行需按照合同约定为朱先生履行兑付义务,向其支付400万本金及95万元利息。
为了本就是自己400万元,朱浩然经历了五六年的漫长的状告历程,早已心力憔瘁,好在最终的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换作一般人,可能趴在了半路。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真的汉子
应该判银行全债,另外还要罚息,按银行贷款利率4倍赔偿。
青春已逝只有回忆
在你的厂所,你的人员办的业务,不管正确与否,你都有责任!
用户10xxx42
霸道银行!
用户15xxx09
人家银行是弱势群体, 你们怎么欺负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