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某酒店房间里,一男子刚跟女友洗完澡,正坐在床沿上看电视。房门处突然传来
莉莉说剪辑
2023-11-24 13:38:03
河南开封,某酒店房间里,一男子刚跟女友洗完澡,正坐在床沿上看电视。房门处突然传来响声,男子当即质问是谁?干什么的?听到男子的声音后,对方压根没有进入房间,直接又关上了门。后来,男子得知对方竟然是一个醉汉。 原来,事发之前,男子王某想跟女友度过一个甜蜜的晚上,便在某平台上预定了一个房间。 事发当天是星期日,王某带女友进来酒店后,工作人员安排两人在613号房间入住。可进入613号房间后,两人对这个房间不满意,找到工作人员更换。 就这样,两人成功入住了619号房间。但两人可能比较激动,进入房间之后并没有反锁房门。洗完澡之后,时间已经过了夜里12点,两人开始坐在床沿上看电视,享受下这个浪漫时光。 可还没有享受多久,房门口就发生了开头的事情。由于事发突然,王某的女友非常恐惧,手不仅一直哆嗦,人还一直啜泣。王某非常心疼,但毕竟都没有穿衣服,不可能立即冲出去质问。 安抚完女友之后,王某联系了前台。但前台却说不知道什么情况,后来联系到店长,他们才知道酒店将房间开重了,之前619号房间已经入住的信息没有登记到系统里。知道是自己的过错后,店长向王某道歉,并提出免10多天的房费。 但王某的女友不同意,希望酒店赔偿金钱,情急之下还说出了2万元的金额。店长不同意,双方不欢而散。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王某不仅在平台上说出了此事,还求助了媒体。 经过媒体的介入,王某跟酒店达成和解,王某删除平台上的评论,酒店不仅退还当天1370元房费,还同意免除之后入住的10多天房费。 的确,根据这件事的实际情况,索赔2万元还是有点高。但在求助媒体之后,王某也坦承这只是情急之言,毕竟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酒店方一直强调这只是一件小事。 那在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王某在平台上预定房间,并跟女友实际办理入住,明显已经跟酒店建立了住宿服务合同。在这种合同关系中,涉事酒店作为服务方,应该妥善地提供服务,确保王某和女友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可在这件事情中,因为酒店没有及时将619号房间已经入住的信息登录进系统,导致619号房间被重开,继而发生了开门事件。所以,对于这份合同,酒店实施了明显的违约行为。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王某已经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有权要求酒店返还当晚的房费。同时,开门事件也给王某和女友造成了隐私权被泄露的后果,致使两人产生了相应的精神损害。据此,两人有权要求酒店赔偿前述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酒店的这个行为除了构成前述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侵权行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依据前述规定,王某和女友也有权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 但前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只能择一行使,不能同时行使。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最后,基于前述事实及法律依据,王某最终选择了跟酒店和解。这种和解本质上是一种新的合同关系。当王某和酒店签字盖章之后,协议内容就对双方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 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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