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位山西70岁的大爷和重庆66岁的大妈奔现后,共同生活了5个月,发现性格不

搞笑之家 2023-11-23 07:34:10
重庆。一位山西70岁的大爷和重庆66岁的大妈奔现后,共同生活了5个月,发现性格不合,于是准备分手,不过大爷想要大妈退还自己的30000多元,而大妈却说:你吃我的,住我的,用我的,我没给你算就已经不错了。 (素材来源于:黄河电视台) 由于大爷单身很久了,就想找一位合适的大妈共度晚年,他有幸在网上认识了重庆的大妈,两人特别聊得来,于是联系了一段时间后就准备奔现,就这样,山西的大爷也就收拾东西,来到了重庆和大妈一起居住。 最开始,大爷大妈的关系还是不错的,你关心我,我关心你,确实像要白头偕老的样子。 不过后来没有过多久,两个人的个性都显露了出来,相处时就发生了诸多的矛盾,在五个月之后,大妈提出了分手。 大爷最开始接受不了,毕竟他从那么远的地方来和大妈一起生活,目的就是想能够安度晚年,没想到才相处这么短的时间,就被打回了原形,心里有点不甘。 无奈大妈心意已决,必须和大爷分手,即便大爷不愿意搬走,她也宁愿在外面租房居住,也不愿意回来。 之后大爷就找来了调解员,让他们帮自己讨要说法,诉求是想让大妈退还自己的3万多元。 大妈听到后觉得好笑,说大爷吃她的,住她的,开她的车,生病了大妈还带他去看,自己没有和大爷算账,他居然和自己算起来了。 有人说自己50多岁了,都很多年不开车了,大爷都70岁了,还开什么车呢?显然大妈有说假的成分。 还有人说,大妈说大爷用她的,吃她的,每个月至少会花销1000多元钱,但这样算下来,大爷5个月也才花5000元才对,那别人给了你3万多元,也该再退还给别人2万多才行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笔钱该不该退还呢? 这笔钱还真的不好算,要看拿出来的钱是给的生活费,还是大金额转账。 如果是生活费,那就没有办法退还了,大家一起吃,一起住,不分你我,用了后没办法算。 除了生活费之外,如果大爷平时发的是520、1314,这些以联络两人感情的花销,大妈用了也是不用归还的,因为恋人之间,有一些基本的消费是很正常的。 如果是大妈以其他的借口,向大爷一次性索要了几万元钱的情况,大爷是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是大笔的金额,这就不属于是恋人之间正常的消费,应该看着是赠与,但是这笔赠与肯定是有前提条件的,比如大爷的目的是想白头偕老,共同生活。 如果赠与的附加条件没有达到预期的,大爷是可以要求他妈退还这笔钱的。 不过后来联系大妈后,对方却说大爷是瞎说的,根本就没有拿过这些钱。 这是什么情况?难道大爷只是想赖着不走,找的借口居住在大妈的房子里吗? 于是调解员让大爷拿出证据,证明大妈确实是收了他这么多钱。 后来大爷改口说,他拿的是26000元的现金,所以大部分的金额没有办法证实。 大妈说大爷根本就是说的谎话,而大爷却说我只是给的现金,没有办法提供证据而已。 如果大爷是说的假话,那可是要负民事责任的,这样一来,就会损坏大妈的名誉,大家会认为大妈是拿了钱后,逼着别人离开。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所以,如果这个猜测是正确的,那么大爷侵犯大妈的名誉权,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必须立即向大妈赔礼道歉,恢复大妈的名誉才对。 恋人之间本来就应该互相尊重,互相诚实,这件事,截至目前还不知道谁在说谎。 但是也希望大爷大妈能够及时调整心态,把这件事情理清楚,还对方一个自由。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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