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去世时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了没有血缘关系的第三者的女儿。原配妻子多次

搞笑之家 2023-11-23 07:28:35
北京,一男子去世时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了没有血缘关系的第三者的女儿。原配妻子多次要求这个女儿搬离房间,女子不仅不搬,还拿着遗嘱要求法院分割这套房屋份额。法官的判决堪称一绝,令人称赞!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人有钱就变坏,王亚峰终究是没有逃出这句咒语,陷入了深深的纠纷中。 王亚峰是个小老板,他有幸福的家庭,在自己的努力和妻子周梅的默默支持下,公司效益越来越好,积攒了不少财富。 他很有经商头脑,知道钱放着就是贬值,所以他购买了两套房产,一套自己居住,一套用来出租。 在金钱的熏陶和众人的声声奉承中,王亚峰开始飘了,他不再满足于现状,开始寻求生活的刺激。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年轻貌美,离异单身的张女士,他们很快就陷入了一段不道德的恋情漩涡,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了更方便生活,王亚峰还把张女士和她与前夫的女儿韩莉莉接到自己本来用来出租的那套房子里,一住就是十多年。 刚开始,王亚峰隐藏的非常好,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周梅还是发现了他和张女士的关系,气愤不已。 她本来想看在孩子的份上再给王亚峰一次机会,谁知他并不知悔改,这让周梅的心彻底凉透。 从此以后,两人再也互不往来,孩子也接受不了父亲的这种行为,再也没有去看过他,当然,王亚峰也对孩子不管不问,这段婚姻已经形同虚设。 但是后来,王亚峰突然患病去世了。孩子们表示,母亲周梅这辈子太辛苦了,他们要把父亲的遗产全部留给母亲养老。 为此,他们还去做了遗产公证,声明放弃各自应当继承的份额,将房产完全归属于周梅。 然而,当周梅准备去继承房产时,张女士的女儿韩莉莉却拿出了一份遗嘱,声称王亚峰把房子的一半份额送给了她。 这一消息让周梅又急又气,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这个糊涂又绝情的王亚峰会把自己的财产拱手送给和他毫无血缘关系的局外人。 因为这份从天而降的遗嘱,周梅多次试图办理过户手续,但没能成功。也因为有这份遗嘱撑腰,韩莉莉继续在这个房子里居住着,纹丝不动。 为了拿回房屋,周梅多次带人到韩莉莉居住的那套房子去闹,结果不仅没有把韩莉莉赶出去,她反而被警察带走。 周梅一连闹了几年,韩莉莉受不了,一纸诉状把周梅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执行遗嘱,把房子的一半判给她。 在法庭上,韩莉莉坚称:虽然她和王亚峰没有血缘关系,但母亲和王亚峰同居了十多年,而且在王亚峰生病期间她和母亲尽到了扶养义务。 反倒周梅和子女们没来探望一眼,所以她坚信自己有权继承王亚峰的遗产。 然而,法院审理认为,王亚峰和周梅并未离婚,这套房屋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 王亚峰婚内出轨十多年,还要把自己的遗产给第三者的女儿,有悖公序良俗,这样的遗嘱是无效遗嘱。所以法院驳回了韩莉莉的请求。 一审败诉后,韩莉莉还是继续住在房屋中,拒不搬离。 周梅忍无可忍,起诉了韩莉莉,要求她必须把这套房产腾退出来。 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屋归属于周梅,韩莉莉必须马上从这套房子中搬出去。而且,过去20年的时间里,韩莉莉及其母亲一直居住在这套房产之中,按照北京当地的租房市价估算,韩莉莉需要赔偿给周梅二十年的租金,合计58万元。 法官明智是判决,有力地打击了张女士这样的第三者,更打击了出轨行为,维护了夫妻家庭的和谐,赢来了大家的一致肯定。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一般情况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才按照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韩莉莉之所以理直气壮,就是因为手中有王亚峰留下的遗嘱。也正是这份遗嘱,留下了纠纷和隐患。 只可惜这份遗嘱违背了公序良俗,不道德的手段获取财物,终究会是一场空。 2、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周梅就成了唯一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韩莉莉没有血缘关系,其他子女体谅母亲,放弃了继承权,所以,周梅就成了唯一的继承人,王亚峰的遗产全部归属于周梅。 王亚峰想不到,立了遗嘱,最后财产还是给了结发妻子。白白忙碌了一场,还要给妻子缴纳租金。 3、法院要求韩莉莉赔偿58万租金的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房屋属于周梅,韩莉莉和母亲等于一直非法占有周梅的房屋,构成侵权。 所以,房子不是白住的,不属于自己的,终究都要归还,按照租房价格计算合法合理。 韩莉莉没有及时腾退房子,还要偿还20年的房租,真的是后悔莫及!(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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