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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两大新规倒计时90天,一场对富豪迟到10年的追缴开始了

这两天,开曼群岛和新加坡的某些离岸账户后台,估计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查阅热潮"。不是因为市场涨了,而

这两天,开曼群岛和新加坡的某些离岸账户后台,估计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查阅热潮"。

不是因为市场涨了,而是因为两条重磅新规就在这几天同步落地,一条堵住了境外财富藏匿的出口,另一条封死了资本市场圈子套利的后门。

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即21号公告,这是中国税法史上第一份专门针对离岸信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修订内幕交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13号,自7月27日起施行,这也是该司法解释自2012年出台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改。

一内一外,同一天压下来。过去十几年,富人们用来合法避税、转移财富、利用信息差套利的两条主干道,就此被同时拦截。

那个"境外保险箱",终于被撬开了

离岸信托是什么?说白了就是有钱人在海外设的一个法律保险箱。把股权、现金、房产往里一塞,在法律和税务层面上这些资产就跟本人没有关系了——至少过去是这样。

过去几十年,几乎所有互联网和地产龙头创始人,都在企业上市前把巨额股权装进了开曼、BVI的离岸信托。这些资产的收益留存在境外不分配,按旧有规则根本不用向国内税务机关申报,收益年复一年地滚,从来没有缴过一分中国税。

现在这条路被堵死了。

新规明确,对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全链条进行征税——财产装入时按差价计税,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按20%税率征税,最终变现处置时再按规定纳税。从装入到增值到取出,每个环节都要过一遍。

更关键的是"实质重于形式"这条原则。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如果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将被穿透处理,底层资产在境内的,一样跑不掉。不管你的架构搭了几层、壳子注册在哪个地方,监管层盯的是钱从哪里来、最后到谁手里。

还有一条让很多人慌了的规定——"实质性居民"条款。只要主要经济利益还在中国,哪怕手里攥着多本外国护照,照样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那些花了几百万办理海外身份、以为从此可以免税的人,这条规定等于直接宣告:移民≠免税。

90天窗口,是机会也是警告

新规给出了一个过渡期安排: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税款,须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天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算下来,截止时间大约在10月下旬。

过了这90天还不缴的,滞纳金照收;一旦构成偷逃税,按税收征管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有人会问:税务局真的查得到吗?这个问题在2018年以前或许有意义,现在已经没有悬念了。CRS,即全球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机制,中国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账户信息共享,你在开曼、新加坡、香港开的账户,相关信息都会通过官方渠道自动报送回国内。

据报道,仅2026年1月至5月,取得境外收入的纳税人累计补缴税款已达约130亿元——这还只是离岸信托新规落地之前的常规征管数字。数据已经摆在那里,剩下的只是时间问题。

官方答记者问中还专门警告了不法中介机构:"个别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诱导纳税人通过离岸信托隐匿财产、逃避纳税",税务机关将"严肃处理"。这种措辞在税务文件里相当罕见,说明监管层连中介链条的信息也已经掌握了。那些还在兜售"离岸架构避税"方案的中介,本身已经成了被盯住的对象。

A股那边,"圈子套利"也到头了

内幕交易新规从7月27日起正式施行。最核心的变化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决策人员向关系密切人员透露形成内幕信息初步意向的时间,即被认定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

这一条变化意味着什么?以前的灰色地带就在于时间差——正式立项开会之前的"私下吹风"阶段,不算敏感期,不受约束。于是就有人在这个窗口期提前布局、悄悄建仓,等消息正式公告,散户涌入接盘,自己早就在高位等着套现了。

西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嘉勉指出,新规封死了这条通道:仅仅形成重组、收购等初步意向,只要把意向透露给亲友,或者自己依据初步意向交易股票,这个时点直接认定为内幕信息启动时间。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表示,修订还收紧了"合法交易"抗辩空间,"预定交易"必须证明形成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具备完整交易要素,书面呈现且本身合法合规——任何一个环节有瑕疵,免责就不成立。

一句话:过去那套"我早就计划好的""我只是随口跟朋友提了一句"的说辞,全部失效。

两条新规同日出手,指向同一个方向——有钱不等于有特权,在中国赚的钱就得在中国守规矩。每个月工资单上被扣得清清楚楚的普通人,和那些把几百亿藏在海外一分不交的人,这种不公平正在被一点点纠正。

守规矩的人,终于等到了。

参考资料: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两高修改司法解释:依法惩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