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婚姻案件和刑事案件中你都寄希望于律师在庭审上力挽狂澜的话,此刻你就已经输了一大半。
婚姻案件是典型的民事案件,实行的是标准的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证据规则。不管是共同财产的证据还是对方过错的证据还是争取抚养权的证据,亦或者是婚前协议、分居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离婚协议的草拟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自己准备好,或者说至少准备好相应的线索。你不能指望法官脱下法袍、走出法院来帮你完成这些虽为基础但最为重要的工作。另外,协议离婚啥时谈、在哪儿谈、怎么谈、谈什么,这一系列问题,你说你也能够指望法官帮你出谋划策吗?
至于刑事案件,我在这儿就不多说了。之前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刑事案件中最被低估的救命环节,检察院不是走程序而是定生死》,感兴趣的可以私信找我来要。所以我经常说,律师的工作远远不仅仅是在庭审上慷慨激昂地辩论,在庭审之前甚至诉讼之前的准备工作在实务中至关重要。它就像是豪华酒店的地基,没有外表看上去那么的奢华和绚丽多彩,但恰恰权重最高。
就拿前阵子手上的这个案子来说(这个案子很具有代表性),女方在彼此感情恶化的时候第一时间找到了我,聊了不到半个小时就委托我作为法律顾问,并在当天就完成了费用支付。在了解案情之后,我最初的想法是进行婚姻修复工作。毕竟作为婚姻家事律师,我深知婚姻关系的建立在当下是多么的不易,两个人一路走来又是多么的艰难,为此我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先看完这六点,再决定要不要离婚》大家感兴趣的可以私信找我来要。

但当我刚准备进行婚姻修复时,男方突然提出要跟女方离婚,并且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文本。我看了一下。离婚协议文本内容很简单也就两页纸。女方除了男方每月支付的3000元抚养费之外,还要支付给男方共同房产的折价款。然后然后就没有其他内容了。女方思考再三决定直接离婚不再进行婚姻修复。
在拟定好离婚方案之后,我们便开始着手具体实施。首先是心态的调整,因为离婚是一场长期的拉锯战,很难是一次就能谈成的。而且就算是侥幸地一次性谈成,往往对方随后会反悔而提出新的要求。其次,对于可以行使权利和分割财产的范围我们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和补充,其中很多权利内容和财产内容女方自己此前都不知道。比如说家务补偿、子女抚养费的细化、大额转账的分割等等。同时,我们全程指导女方进行针对性的证据收集固定工作。
在完成前期准备后,我们指导女方开始与男方进行协议离婚的多轮面对面谈判,并在谈判过程中一方面针对男方不合理的诉求提出有理有据有节的反驳。另一方面在男方的诉求之外我们逐项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并同时初步展示了手里的证据—男方刻意隐瞒的令人作呕的婚外情史和多个小金库。最终在一段时间的拉锯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完毕。这个案子如果一开始就去法院诉讼的话,如论一审二审再审,任何法院的判决肯定都不会比这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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