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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反天罡!男子救人反被逼道歉!”浙江杭州,男子在运河边救了一名落水女子,把视频
“倒反天罡!男子救人反被逼道歉!”浙江杭州,男子在运河边救了一名落水女子,把视频发到网上,结果女子举报男子侵犯了她的肖像权!网友:要是没有人家的话,你怕只剩一个“遗像权了”!2025年10月14日晚,女子做运河边不慎落水,在水中拼命挣扎,情况万分危急!此时,高先生正沿着运河边悠闲地散步。听到呼救声,二话不说,纵身跳进了河里。河水又冰又凉,河底还全是锋利的碎石头,但高先生根本顾不上这些,他的心中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把人救上来。在路人的协助下,高先生拼尽全力,终于成功将女子救上了岸。可他自己却付出了代价,脚底被河底的碎石头划伤,鲜血直流,半夜去医院打破伤风,而且还不小心丢了一副价值800多块钱的耳机。不过,看到女子脱离了危险,高先生觉得这些都不算什么。事后,高先生看到路人拍下来的救人视频,就重新剪辑发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上!毕竟第一次救人,想要听听别人的夸奖,也想让更多的人看到这份温暖。可谁能想到,视频发出来没多久,就被人举报下架了,理由竟然是侵犯肖像权。高先生一脸懵,他只是想传播正能量啊,怎么会这样呢?后来,高先生将视频进一步打码后重新发布,还特意强调“未侵犯肖像权,仅传播正能量”。这一举动瞬间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大多数人纷纷谴责被救女子“恩将仇报”,觉得她不懂得感恩;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应该尊重她的隐私权,不应该把视频再发出来。这让高先生措手不及,被逼着发视频向女子道歉。【观点解析】在生死攸关的运河边,高先生不顾冰冷刺骨的河水和满是碎石头的河底,毅然决然跳入水中,拼尽全力将落水女子救起,自己却脚底鲜血直流、丢失财物。如此舍己为人的善举,本应收获满满的赞誉与感恩,可谁能想到,女子却恩将仇报!那么,从法律上来说,高先生到底有没有侵犯女子的肖像权呢?根据《民法典》,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高先生发布的视频中,女子面部模糊,而且他也没有任何营利的目的,所以法律界对于是否构成侵权还存在争议。其实,这件事里双方都有需要反思的地方。救人者有权记录自己的善举,这是对善良的一种肯定和传播,但同时也需要尊重被救者的隐私。在面对救命恩人时,女子本可以心平气和地沟通,用一句温和的话语表达自己的诉求,而非直接举起“肖像权”的大旗,将恩人逼入道歉的境地。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高先生的心,更在社会上引发了不良的示范效应。说实话,我们路人看的是高先生的善良和勇敢,根本就不会去关注谁的狼狈难堪!如果女子非要较真法律的话,高先生为了救她,脚被划伤了,还丢了耳机,这些损失作为直接受益人的她是不是应该进行赔偿呢?总不能权利寸步不让,义务却只字不提吧?女子看似是在维护自身权利,实则是一场对善意与感恩的无情践踏!法律绝不是机械的条文,更应是温暖人心的准则!从道德层面来看,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性中最温暖的光芒。当一个人在危难时刻得到他人的救助,第一反应应是感激与感恩,而不是急于维护所谓的权利。女子选择举报,无疑是将自己的权利凌驾于他人的善意之上,是对感恩文化的漠视与践踏。长此以往,谁还敢在他人危难之时伸出援手?谁还愿意用自己的善良去温暖这个世界?从社会影响的角度而言,这一事件就像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它让那些原本怀有善意、想要见义勇为的人开始犹豫和退缩。他们会担心,自己的善举不仅得不到认可,反而会惹上麻烦。当社会的善意被一次次地泼冷水,当见义勇为的成本越来越高,我们离一个冷漠无情的社会还会远吗?法律是保护人的,它应该成为善意的守护者,而不是冷漠的推手!我们不能让“肖像权”成为阻碍善意传播的枷锁,更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在付出之后还要承受无端的指责与伤害!运河的水冷,但人心不能冷;法律条文硬,但人情不能硬!我们呼吁,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善意,用感恩与理解去温暖这个世界,让见义勇为的春风再次吹遍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浙江杭州,男子夜晚路过河边发现一女子落水,他脱了鞋就跳下去救人,脚还因此受伤,事
浙江杭州,男子夜晚路过河边发现一女子落水,他脱了鞋就跳下去救人,脚还因此受伤,事后,他把自己救人的视频发到网上求表扬,谁知,被救女子刷到视频后,要求男子立马删除,还举报他“侵犯肖像权”,视频最后被下架了,这让男子感到十分心寒。10月14号晚上,一河里突然传来“噗通”一声响。这动静恰好被路过的市民高先生听见了,他借着路灯余光,看见河面上有个黑影在扑腾。察觉到有人落水后,高先生外套也来不及脱,他甩掉脚上的拖鞋就往河里扎。这个季节的河水冷得很,脚底下也全是碎石头,踩上去跟针扎似的,高先生顾不上疼,眯着眼往黑影方向游。摸黑游了十几米后,他才看清是个穿浅色衣服的姑娘在水里沉浮。高先生一把拽住对方衣领,用尽全身力气往岸边拖。等2人被路人拉上岸时,高先生才发现自己脚底板被石头划了道两寸长的口子,血把袜子都浸透了。当晚,高先生独自去医院处理伤口,医生给他处理完又打了破伤风针。回家后,他翻出手机里路人拍的救人视频,画面里只能看见个模糊的人影在河里扑腾,被救姑娘的脸其实看不大清。想着自己头回救人,总得留个纪念,他就把这段视频传到了社交账号上,配文“运河救了个落水姑娘,这波操作值不值?”原本以为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会收获一波表扬,谁承想,视频刚发出去没多久,被救的姑娘就联系上高先生,要求他把视频删了。高先生还没反应过来,平台就发来通知,他发的视频因“侵犯肖像权”被下架。高先生觉得很委屈,视频里明明压根看不清姑娘的脸,这也能算侵犯肖像权?他怎么也没想到,比夸赞先来的会是被救姑娘的“兴师问罪”。被救的姑娘可能觉得,以及落水的模样如此狼狈,却被人发在网上传播,这要是被家人、朋友同事认出来了,那可太社死了呀!有人对男子说,你冒着生命危险救了一个落水女子,值得骄傲,值得自豪,你见义勇为的行为也值得人们的称赞,你不用自我证明,救了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是最好的证明,做好事终有好报,好人一生平安。当今社会需要你这样舍己救人的好心人,为你点赞。但也有人认为,女子的处理方式,总叫人感觉到太不值了,救了人反倒被举报。被救女子可以委婉的指出男子注意肖像侵权不合适,但是也不能直接举报人家侵权,太不客气了吧,人家可是救了你一条命啊!你首先应该感恩呀,就像人家说的,要不救你你真的就是遗像了。为见义勇为救人者点赞!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高先生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被救女子的肖像权?《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虽然高先生主张视频里并看不清落水女子的脸,但根据规定,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不限于面部特征,而是涵盖“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尽管视频没有清晰显示被救女子面部,但结合体貌特征,比如身高、体型、衣着颜色,以及救人场景和时间地点,女子的熟人仍可能通过细节关联认出这是女子本人。这种“非面部识别”同样属于肖像权保护范畴,平台据此下架视频符合“未经同意不得公开”的立法本意。高先生发布视频的初衷是记录善举、传递正能量,属于道德层面的正当行为,但法律层面仍需尊重被救者的隐私诉求。根据《民法典》,例外情形仅限于“法律另有规定”,如新闻报道、执行公务等公共利益场景。这个案子里,救人行为本身不构成公共利益豁免,所以需要优先保护被救者对自身形象的控制权。高先生如果事先征得对方同意,或通过技术手段,比如给女子打个马赛克,则可避免侵权风险。平台接到“侵犯肖像权”举报后及时下架视频,符合《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侵权通知后应采取必要措施”的规定。但是,平台需对举报内容进行形式审查,避免恶意举报损害救人者合法权益。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识别视频中的可识别特征,并基于“通知-删除”规则采取下架措施,也是履行了法定责任。事后,高先生十分委屈,觉得女子这是恩将仇报。但被救女子要求删除视频的行为,并非“恩将仇报”,而是行使法定权利。法律既鼓励见义勇为,也强调对被救者人格权的保护。高先生救人值得点赞,但上传视频时确实该考虑被救者的感受。而被救者也要理解,救人者拍视频大多是为了记录善举,不是存心曝光隐私。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男子发跳河救人视频,因“侵犯肖像权”被举报下架?网友热议
高先生将获取的一段视频传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上,但随后,该视频因“侵犯肖像权”被举报下架。10月19日,杭州救人者高先生将救人视频打码后重新发布,并向记者坦言“我太难了”,其打马赛克重新发布视频的目的,就是想自证清白...
演都不演了
演都不演了
太阳报独家:加纳乔因为他古怪的发型,获得350万肖像权收入
虎扑10月19日讯太阳报花边记者RichardMoriarty的独家报道,加纳乔凭借一系列古怪的发型,获得了数百万的肖像权。这位切尔西边锋因其引人注目的发型而成为网络红人,其发型的设计灵感源自《哈利-波特》和《浴血黑帮》。最新数据...
时代峰峻告粉丝“数据组”将对侵犯艺人肖像权、姓名权行为采取司法措施
10月18日下午15时20分,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关于对侵犯艺人肖像权、姓名权行为采取司法措施维权的紧急声明》。声明中指出,近期市场上出现多起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该公司旗下艺人肖像、姓名进行...
男子见有女子落水,见义勇为,本想发个视频记录一下,万万没想到,被女子举报侵犯了她
男子见有女子落水,见义勇为,本想发个视频记录一下,万万没想到,被女子举报侵犯了她的肖像权!男子吐槽道:“救人没错,见义勇为更没错,错就错在救错了对象是个女的!我发个视频而已,举报我侵犯了肖像权……网友吐槽:就这样的事情再多发生几次,以后谁都不敢再见义勇为、出手救人了。就比如大爷大妈倒在路边这个事情,放在十几年前,谁都会出手施救,可现在呢,你再去看看,有几个人敢去哪怕把他拉起来。都不敢了!这个社会啊,人心不古!!!
请勿搭理!义务一商场张贴地推男子照片竖提示牌,律师:或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商场未经该当事人同意,公开其肖像并标注请勿搭理,如果具有充分证据证明男子行为涉嫌到违法,且该公开其肖像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以及商业场所内的管理需求,防范其推销行为使得更多人受骗,...
顾客吃火锅意外入镜直播间,认为其侵犯肖像权,获得500元赔偿
据现代快报11月27日报道,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侵犯肖像权引发的案件。小虎(化名)在自己的火锅店里做直播,想要以此招揽生意,顾客小山(化名)意外入镜直播间,认为自己的肖像权收到了侵犯。法院审理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