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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父性侵女子时隔12年再见继父# 这个追诉期也是离谱,强奸14岁以下幼女,属于情节恶劣,追诉期有20年。 女生9-14岁都属于幼女,但因为最后一满了15岁,所以追诉期只有15年,不按情节恶劣来算。 如果按照现行司法解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存在长期、多次性侵未成年人,也是可以认定 ​

被继父性侵女子时隔12年再见继父 这个追诉期也是离谱,强奸14岁以下幼女,属于情节恶劣,追诉期有20年。 女生9-14岁都属于幼女,但因为最后一满了15岁,所以追诉期只有15年,不按情节恶劣来算。 如果按照现行司法解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存在长期、多次性侵未成年人,也是可以认定“情节恶劣”的。 但这个司法解释是2023年才出台的。虽然这个案子是2025年开始的,但是因为侵害行为发生在2003—2010年,法律适用要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所以也不能按情节恶劣来算。 所以为什么与时俱进的情况下还要按过去的规定来执行呢?明明有新的条例了,那就说明过去的不合适啊。 遭继父性侵女子1岁被亲生父母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