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有家室的男人在外头认识个女的,讲好价钱,完事转了 3500 块。后来他还嫌不够劲,叫那女的再喊一个人来,说要是满意了一人给 6500,还特意交代那女的别烫大波浪。那女的也是放得开,还真带了个女伴过来,三个人一起干了出格的事。他老婆翻到了丈夫的转账记录,气炸了,想去法院把钱要回来,结果法院居然判这笔钱法律不管。
这事得从一对小夫妻说起。
李某和黄某 2021 年 8 月登的记,结婚也就三年多。日子本来过得好好的,直到 2024 年,李某无意中翻了丈夫的手机,翻出了一长串她看不懂的转账记录。
不翻不知道,一翻吓一跳。
从 2024 年 8 月到 2025 年 8 月,整整一年时间,黄某通过微信转账、扫码、银行汇款各种方式,陆陆续续给一个叫柯某的女人转了十万块钱。
这十万块不是一笔转的,是拆成了几十笔,今天三百五百,明天三千五千,零零散散凑起来的。
李某越看越气,这里面什么名目都有。开房的房费、打车的路费、买各种零碎东西的钱,名目繁多。
她丈夫还经常借着出差的由头,把柯某约到不同地方见面。见面前还会提前跟人交代,头发别烫成大波浪,穿什么衣服,都有要求。
李某想不通,自己在家省吃俭用,丈夫倒好,一年时间在外面花了十万。
她觉得这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没经过她同意就转给了别的女人,这是赠与。而且这种婚外情的赠与,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应该无效。
2026 年 1 月,李某直接把柯某告上了大冶法院,要求把十万块钱全部退回来。
法庭上,柯某那边也有说法。她跟黄某不是什么情人关系,就是各取所需的交易。
法院把俩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调出来一看,证据明明白白摆在那儿。
黄某自己在微信里说过,知道柯某 "被几个大哥养着",还说过 "都是出来接活的,不像咱俩比较固定"。
这话从他自己嘴里说出来的。
再看具体的转账明细。2024 年 8 月 11 号,黄某约柯某到外地见面,让她再带一个人过来,谈好价格三千五。过了两天,8 月 13 号,黄某直接微信转了六千五给柯某,还说 "反正开心了一人 6500,不墨迹",特意加了一句 "不要大波浪"。
9 月 23 号又转了六千,让她第二天去酒店开个套房。
每一笔钱都有明确的用途,不是什么感情赠与。
法院最后认定,黄某清楚柯某是干什么的,俩人之间就是固定的交易关系,不是平等的恋爱关系。黄某是出钱的一方,柯某是提供服务的一方,地位不对等。
黄某为了获取这种服务花出去的钱,在法律上有个说法,叫不法原因给付。
说白了就是,你这笔钱从一开始花出去的目的就是违法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不保护这种行为,也不支持往回要。
所以李某说这是赠与,要求返还,法院没支持。
最后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结果很多人看不懂。凭什么?普通的婚外情赠与,妻子告到法院,第三者一般都得退钱。怎么到了这个案子,法院反而不管了?
区别就在这儿。
普通的婚外情,是两个人搞暧昧、谈感情,男的给女的买包买房转零花钱。这种情况法院会认定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该退的退。
但这个案子不一样。法院查完证据发现,黄某和柯某之间根本不是感情,是明码标价的交易。每一笔钱对应一次服务,有价格、有要求、有交付。
这就不是赠与了。
而且这个案子里,不光是民事纠纷的问题。判决下来之后,法院已经把柯某的违法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了。该怎么处罚,公安那边会接着查。
李某这边呢,钱没要回来,婚也还没离。她丈夫一年花出去的十万块,就这么打了水漂。
很多网友看完这个案子,第一反应是替李某不值。老公在外面乱搞,钱也要不回来。
但换个角度想,法律不保护这种钱,恰恰是因为这种钱从根上就是脏的。
你不能一边做着违法的事,一边又指望法律帮你把钱要回来。法律不是什么请求都接的。
只是对李某来说,这个教训太疼了。手机里的转账记录没看清之前,谁能想到自己丈夫外面的 "应酬",一年能花掉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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