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电信员工实名举报高管套取3800万元的事情,中国电信已经发文回复了,明确表示举报内容不实,而且还透露这位员工在今年8月已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从2023年起就开始旷工,累计旷工635天且期间多次劝说无效。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后续可能需要第三方介入调查后才会有让人信服的结论。结合这名员工举报视频(已下架)的中的核心内容,谈谈我的看法。先给结论,我觉得大概率不存在高管套取3800万元资金的事实,但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形式上的违规。
当事人提到围标串标,证据是这个项目最终的有效投标方只有四家,全部是和中国电信有关的公司,中标价与项目预算限价重合度超过99%。同时,项目的核心软件从签约到开发完只用了13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下面讲讲我为什么觉得套取资金的事实不成立。按照规定,项目必须先招标再签合同,然后实施,最后按合同约定的节点支付款项。这是最正规的流程,可实践中不容易做到,往往是先干活再走流程“补票”。
搞大项目,肯定不愿意让皮包公司实施,总希望是有实力、有名气的大型企业来做,这和你买手机总归盯着苹果、华为等知名品牌,不会去买“山寨”货的道理是一样的。所以在项目立项时便会和行业内的大企业接触,电信无疑是最值得信赖的几家之一。
与此同时,走审批、招投标流程的时间很长,真等程序全部走完再施工几乎不可能确保项目在计划的时间里完工,所以常规路数是确定好供应商后就开工,之后慢慢走流程以实现程序上的“合规”,比如补上招投标程序、倒签合同等。说白了就是先上车后补票。
整个过程是存在违规的地方的,甚至有可能围标串标,但以形式上的不合规为由说高管套取了3800万元资金,这就属于无稽之谈了。另外,作为中国电信的老员工,举报人应该不是第一次接触这种实际操作与法律法规不匹配的情形,但只举报了一个项目。
最后抛开此事件谈点更广泛的内容。咱们的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挺健全了,但执行层面有待加强,有些法条过于理想化,与实际情况偏离较大,导致实施过程中很难完全做大。我觉得立法部门应该加强调研,好的法律法规决不能脱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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