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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5 日法治日报报道,9 月 10 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凤凰台

9 月 25 日法治日报报道,9 月 10 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凤凰台派出所快速处置一起公交车内酒后滋事扰乱案件。

事发当日,违法行为人于某酒后搭乘公交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于某满身酒气,在车厢内对周边乘客进行言语滋扰,不断骚扰同车乘客,破坏车厢内的乘车秩序。有乘客出面劝阻,于某非但没有停止不当行为,反而拨打报警电话,虚构警情恶意报警,无端占用警务资源。

接到报警指令后,凤凰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涉事公交车现场,调取车内监控视频,询问车上乘客,固定完整证据链。经查实,于某酒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滋扰他人、谎报警情,构成滋事扰乱。警方依法对于某作出治安拘留的处罚。

“该案的办理,有力维护了辖区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彰显了公安机关对酒后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凤凰台派出所副所长李晓接受采访时表示。

民警提醒,110 是应急求助渠道,不能随意谎报警情;醉酒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任何人在公共场合都要约束自身言行,一旦扰乱公共秩序,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在公共交通上遇到他人滋扰,优先保障自身安全,录制视频保存证据,等待警方到场处置,不要和对方发生激烈冲突。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新闻报道整理,仅供资讯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判决定论及行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