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何应钦?
日本人造谣的受害者。
何应钦一生多次亲口说历史上根本没有何梅协定,一直以来,何应钦都坚持说当时中日双方并没有达成共识,自己也没有签署过相关文件,所谓《何梅协定》其实并不存在,《何梅协定》只是日本的宣传。
日本战犯矶谷廉介(时任日本使馆少将武官),于战后病危时,也坦承“何梅协定”不存在,是日本方面故意宣传,造成真有其事之错误印象。
早在1935年12月初,《何梅协定》签定几个月以后,因日方军机以“协定”为由,飞临北平上空示威,何应钦第一次透过报纸发表声明,否认有“协定”之存在。
何应钦自始至终否认“何梅协定”的存在,1977年他甚至通过“国防部史政局”正式发函台湾各史政学术机构澄清其事。
1977年,88岁高龄的何应钦还在《近代中国》季刊上,发表《河北事件中绝无所谓“何梅协定”——请史学家及出版社重视历史的真实性》一文,多方引证,试图证明“何梅协定”并不存在。
河北事件发生时参与谈判的矶谷廉介(时任日本使馆少将武官,驻上海),于战后病危时,也坦承“何梅协定”不存在,是日本方面故意宣传,造成真有其事之错误印象。
二次大战后梅津美治郎在远东军事法庭受审时,称何梅协定是一项“君子协定”,并未形诸文字。
高桥送来觉书之目的,一则希望中国方面将口头承诺加以书面文字化,增加其约束力,二则增加“附笔事项”,使华北行政用人皆须符日方意旨,三则高桥自抬身价,欲在文书上造成与何应钦具对等地位之错误印象。何应钦对于高桥将他视为此次交涉之对手,十分震怒。加以南京中央早有不用文字或书面之原则,故派朱式勤将觉书送还,并向高桥说明,日方所希望各点,已由华北当局自动实行,无需再以书面答复,同时电告中央,表示已拒签高桥觉书,并得南京之同意。
6月13日,何应钦以河北事件已了结。并为避免高桥仍来纠缠。于是离北平赴南京向政府报告事件交涉经过。高桥于同一天又来军分会,仍提出文字与前述“高桥觉书”完全相同的书面文件,只是将“觉书”正式改为“备忘录”,要求由高桥代表梅津美治郎,军分会办公厅主任鲍文樾代表何应钦,共同签字。但这一要求仍被何应钦拒绝。
高桥此后与中国外交部驻北平人员继续交涉,表示此备忘录是奉东京军部之命办理,如不能实现,无法复命。中国方面则一再坚拒。日方于是稍示让步,放弃索取备忘录,只要求中国方面给一个表示承诺的书面通知。经双方一再磋商,并修正文字,最后在7月6日,经行政院长汪精卫同意,由何应钦以一普通信函形式,寄交北平军分会,派人送高桥转梅津,全文如下:
透启者,6月9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此致
梅津司令官阁下
民国24年7月6日
高桥接受了这封打字便函,河北事件到此才正式告一段落。
此打字便函,根据何应钦的说法,仅系一单纯的“通知”,他本人未签字、盖章其上,但站在日方立场,则视为方“协定”已经成立。
1935年12月初,因日方军机以“协定”为由,任意飞临北平上空示威,何应钦第一次透过报纸发表声明,否认有“协定”之存在。
1936年1月,蒋介石对全国中校校长及学生代表谈话,公开否认有何梅协定存在。
从法律形式言,何应钦并未在“高桥觉书”上签字,故北平军分会与华北驻屯军间,确实没有一纸如“塘沽停战协定”这样明显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那段岁月里,无论在北平的何应钦,还是南京的蒋介石,无人不痛苦。蒋在日记中悲愤写道:“为河北军队之撤换与党部之撤销,悲愤欲绝,实无力举笔,覆电妻乃下泪,彻夜未寐,如上天有灵,其将使此恶贯满盈之倭寇,不致久存于世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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