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妻子发现丈夫出轨,与第三者展开激烈骂战,互相电话、短信轰炸,愤怒的妻子认为第三者侵扰了她的生活安宁,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万元并要对方道歉,而出轨的第三者则反诉称,是原配先辱骂挑衅。
赵丽把叶英告上法庭时,真正难解决的问题并不是婚外情本身,而是谁在主动侵扰谁。赵丽拿出的通话记录显示,叶英确实多次打来电话,2022年11月17日凌晨还连续拨打三次。
可记录中同样能看到赵丽主动联系叶英。短信更麻烦,双方都发过难听的话,赵丽提交的记录又不完整。
这就出现了一个关键问题。电话打得多,短信发得勤,是不是一定侵犯私人生活安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给出了另一种情况。2011年7月,孙某燕办理了该公司的电话卡。
到了2020年6月至12月,营销人员不断打电话推荐套餐。孙某燕不是没有回应,而是明确表示不接受,并两次向客服投诉。
客服还答复会把号码加入营销免打扰,可推销电话后来仍然出现。孙某燕继续向有关平台申诉,调解没有解决问题,最终把通信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认定,这类联系已经不是普通沟通。孙某燕已经明确拒绝,通信公司仍继续主动拨打,私人生活安宁因此受到侵扰。
生效裁判要求通信公司未经同意不得再打营销电话,并赔偿交通费7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这一案例时,也把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持续侵扰生活安宁的问题作为裁判重点。
再回头看赵丽与叶英的争执,区别就很清楚。赵丽并不是始终拒绝联系的一方,赵丽主动打过电话,也主动发送过带有辱骂内容的信息。
叶英的回复同样激烈。法院面对的是两个人持续对抗,而不是一方明确拒绝后,另一方仍不断纠缠。赵丽又无法完整证明每次通话中发生了什么,单靠次数很难证明叶英实施了单向骚扰。
不过,赵丽在争执中反复提到另一件事,要求追回贺某花给叶英的钱。这个问题与短信互骂完全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公布的崔某某与叶某某及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中,崔某某与高某某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
婚姻存续期间,高某某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高某某陆续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叶某某同期转回17万元,实际收取56万元。
崔某某发现以后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叶某某提出,部分钱已经消费,不应再返还。法院没有接受这个理由。
高某某未经配偶同意,多次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把钱转给与高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叶某某,相关赠与被认定无效,叶某某应返还实际取得的56万元。
类似案件更早就出现过。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的李某与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中,李某与宋某某1998年登记结婚。
2011年5月,宋某某与杨某发展婚外关系,同年11月8日,宋某某背着李某向杨某转账66万元。李某发现后追讨未果,随后起诉。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这笔钱数额较大,又不是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宋某某无权绕过李某单独无偿处分,最终判令杨某返还66万元。
因此,赵丽面对的其实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叶英是否侵犯私人生活安宁,要看联系是否违背赵丽意愿、是否持续以及双方究竟是单向侵扰还是相互争执。
贺某如果确实把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婚外关系相对方,则要查清转账金额、资金性质和具体用途。
开平这场官司最后如何判断,决定性因素不是谁在婚姻矛盾中更生气,而是赵丽拿到法庭上的证据能不能证明赵丽提出的那一种侵权事实。
电话记录、完整短信、转账凭证,看起来只是手机里的几页记录;最终案件结果尚未可知,到了法庭之上,不同证据对应的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