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要趁早!”重庆,一男医生连续给女同事发了7年不雅图片、视频,还多次袭击女同事的隐私部位。女同事多次被吓哭,更是因此患上抑郁症、夫妻感情更是破裂。女同事最终忍无可忍最终举报了男医生。在医院开除男医生开除后,又向警方报警。结果,警方调查后,认定了男医生骚扰其的违法事实,但是却因一个问题终止调查,没有对男医生作出处罚!女子表示不服,与警方对簿公堂,法院判了!
据悉,男子黄某与女子陆某均系一医院的医生。
从2018年起,黄某便多次给陆某发不雅图片、视频并和陆某说一些带有性暗示的话,更是多次在工作中趁陆某的不注意触摸的胸部,搂陆某的腰。
陆某不堪其扰,多次被吓哭,尽管多次明确拒绝并试图回避黄某,但是黄某依旧我行我素!
碍于黄某是主治医师,掌管着自己的工作分配,陆某是一忍再忍。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5年1月初,陆某最终精神崩溃,出现严重的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等问题,被诊断为抑郁症。
不仅如此,因为黄某的行为,陆某还遭到了丈夫的猜忌,婚姻感情破裂。
2025年2月,陆某最终下定决心,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向医院举报了黄某。
次月医院一番调查后,认定陆某的举报内容属实,开除了黄某。
而同年8月,陆某又向警方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5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52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警方一番调查后,也认定陆某举报的内容大致属实,但是因陆某认可黄某最后一次向其发送不雅信息时间为2025年1月7日8时42分,黄某也陈述其最后一次给陆某发送不雅信息时间为2025年1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以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警方认为黄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6个月的处罚时效,最终终止案件调查。
陆某表示不服,表示自己在向医院举报黄某到报警期间,一直在接受精神疾病的治疗,治疗好转后便第一时间报警。
认为本案虽然客观时间已超过6个月,但自己从2018年至2025年1月持续遭受黄某的违法侵犯,因而患上抑郁、焦虑,在治疗抑郁精神期间属于侵害后精神障碍,导致维权能力受限,不是怠于维权。
由于黄某的危害后果长期存在,处罚的前提是六个月内未被发现,而非六个月内未报案,自己因客观上无法及时报案,不应属于警方6个月内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情形,与警方理论未果后,便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警方撤销终止调查的决定,继续对黄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不过,虽然法庭上,陆某还举示了相应的病历资料。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举示的病历资料虽然显示陆某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但并不足以构成阻断其向警方报案的不可抗力事由,最终驳回了陆某的全部诉请。
最后,《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没能让黄某受到应由的处罚,但是陆某依法还可以另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黄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
不过,因为时效问题,没能让黄某受到应有的处罚,怕也会成为陆某心中的遗憾!
陆某的案件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也再次提醒大家:面对职场骚扰侵害,一味的忍让、妥协,只会让对方更加肆无忌惮!及时固定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让对方承担应有的代价!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
这事你怎么看?注: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来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