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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掌物,一个掌权,掌物者人没了,掌权者判了3年。 30年前,23岁的陈超因为

一个掌物,一个掌权,掌物者人没了,掌权者判了3年。

30年前,23岁的陈超因为从南博库房偷了18万的文物,那年9月,一声枪响,人没了。

30年后,81岁的前院长徐湖平走出法庭,因为签个字把价值近亿的国宝“调拨”出去,判了3年。
这事儿摆在一起看,真的让人心里发堵

陈超当年是“蚂蚁搬家”,把玉壶、青花盘塞进衣服里往外带,那是真偷。

徐湖平呢,坐在办公室里,笔尖轻轻一划,价值连城的《江南春》就从国家库房进了文物商店,转手就成了私人藏品。

一个用钥匙,一个用签字笔。
这下咱们可算是看明白了,有些时候,这制度的锁,专门防着底下人,却偏偏对上面的人开了后门。

陈超偷的是物,徐湖平“调拨”的是权。


最讽刺的是,徐院长判的是受贿,那幅流失的国宝,在法律账面上,似乎和他没多大关系。

可画是怎么丢的?不就是从他签字那一刻起,才有了合法的“流失”通道吗?

这账算得,真是让人哑口无言。

当年杀陈超,说是为了给所有人敲警钟。

可如今,管藏品的和卖货的穿一条裤子,这警钟到底敲给谁听的?

老百姓心里那杆秤,哪怕过再久,也从来没失过准头。

一个是23岁年轻人的命,一个是81岁老人3年的刑期,这中间的落差,到底差在了哪?

难道仅仅是因为一个是偷偷摸摸,一个是“依规办事”?

这事儿要是换你来判,你觉得这样判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