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一34岁男子发现一15岁少女精神不正常,就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少女把遭遇告诉了她爷爷,她爷爷又告诉了她爸爸,她爸爸知道后马上报警,表示一定要为女儿讨回公道。但男子却表示,少女是自愿的,俩人你情我愿,自己一点不违法。
15岁少女张文(化名),从小就反应迟钝,脑子跟不上趟,12岁才勉强上到小学四年级,后来干脆不念了。
不上学后,少女就一直呆在家里,亲戚朋友们知道她的情况,对她都很好,少女的日子过的无忧无虑的,很快乐。
到了年底,少女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爷爷,邻居看到少女天天没事干,就推荐她去帮别人摘辣椒,又简单又能赚点钱。
爷爷觉得少女在家太无聊了,就同意她去了。
那个雇少女摘辣椒的老板,是个30多岁的男子孟某(化名),孟某一看到少女,就发现她跟正常的女孩子不太一样,打听一下,就知道少女精神不正常。
随后,孟某就对少女打起来坏主意。晚上下班后,孟某专门带少女去吃饭,跟少女套近乎。
饭后,他就非让少女跟他去宾馆,少女不去,想回家。孟某就大声吓唬她,少女害怕极了,只能跟着孟某走。
到了宾馆,孟某就压着少女的胳膊,不让她反抗,悲剧发生了。
事后,少女一个人走回家后,马上把自己刚刚的遭遇告诉了她的爷爷,老人一听,吓得六神无主,不知道该怎么办。
然后,爷爷又把事情告诉了少女的爸爸,爸爸一听,脑子嗡的一声,气的浑身发抖,赶紧报警了。
随后,民警在宾馆里把孟某给抓了,但是孟某一直喊冤枉,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他表示少女是自愿跟他在一起的,少女身上没有新的伤口,他没有使用暴力,他不犯法。
那么,孟某的行为犯法吗?具体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从以上法律原文中可以了解到,孟某违背少女意志,强行伤害了对方,已经犯了以上法律,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最后院方在审理时表示,虽然孟某始终不承认,但是目前的证据已经证明了孟某使用暴力,违背了少女的意志,他已经犯罪了,依法判处孟某有期徒刑4年。
但是面对这个判决结果,少女爸爸认为判的太轻了,自己女儿属于智力有缺陷的特殊人群,才15岁,还是个未成年,孟某的行为恶劣,应该重判才行。
少女爸爸马上提出了抗诉,但却被院方驳回了。孟某也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满意,他觉得自己无罪,不应该判刑,提出了上诉,院方却受理了。
那么,孟某有改判无罪的可能吗?法律方面会支持吗?
不太可能支持,法律方面规定,与智力有缺陷、没有性防御能力的妇女发生关系,无论本人是否愿意,都是违法的。
所以,即使孟某上诉了,坚持自己无罪,大概率也是徒劳,本案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这件事情也给家长们提个醒,如果家里有智力不正常的女孩,千万别把孩子单独交到陌生男子手里,否则后悔也来不及了。
来源: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