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张书海临刑前穿着灰色衬衫、脖子上套着法绳,被两名武警紧紧架住双臂,满脸戾气,仍不见半分悔意。
张书海1955年出生在河南叶县侯庄。1971年,他虚报年龄参军,在辽宁某部队警卫连服役五年。1976年退伍回村后,他凭着党员和退伍兵身份,当上民兵营长,1981年又被选为村委会主任,一干就是十多年。
在村里,他并不是一开始就被人当成恶人看待。修路、办事、处理村务,这些事情他都做过。可人生转折,往往不是突然发生的。
后来,张书海竞选副乡长,为了拉关系、请客送礼,几乎掏空家底,结果还是落选。那个年代,不少人下海经商赚了钱,他也辞去村主任,先后倒腾麝香,开照相馆,卖粉皮,摆鞋摊,结果接连赔本。
一次次失败,让他开始把发财看得越来越重。问题在于,当一个人只盯着钱,却不再考虑边界,下一步会走到哪里?
1996年秋天,张书海盯上了郑州万福花园的李全国。11月27日晚,他带着侄子张小马蒙面持猎枪闯进李家,把李全国的妻子、女儿和女婿控制住,抢走现金、手表等财物,总价值1万多元。
叔侄二人事后分赃,却各自藏了私房钱,互相隐瞒。第一次抢劫没有让他们收手,反倒让张书海觉得,这条路似乎能快速弄到钱。
1997年,他开始策划抢郑州电信局淮河路营业厅。这一次,他把亲儿子张宏超拉了进来。
张宏超当时在郑州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读书,起初并不愿意参与。张书海一边哄,一边施压,儿子最终点了头。随后,张世镜、张小马和张玉萍也被拉进来。
11月19日下午5点,五人带着猎枪和导火索冲进营业厅,抢走37万多元。张书海却对儿子说,只给张世镜和张小马各分1万6,并谎称总共只抢到8万元。
两人心里明白数目不对,可谁也不敢当面追问。亲戚、同学、父子,原本不同的人际关系,就这样被一笔笔赃款绑在了一起。
1999年3月3日早上7点多,张书海、张宏超和张世镜再次作案,抢走建设银行郑州分行交通路储蓄所5万多元。
到了2000年12月9日下午4点50分,案件升级到了最严重的程度。
保卫处副处长常玉杰带人赶来阻拦,张书海端起五连发猎枪开火,常玉杰中弹死亡。另有五人受伤,几名嫌疑人逃到三德里胡同后,骑车分头转移赃款。
四次抢劫,累计250多万元,一条人命没了,五个人受伤,这起案件被公安部列为2000年第二号大案,郑州警方投入上万名民警排查。
很多人以为,大案的突破口一定来自监控、枪械或某个关键证人。可这次,最先露出破绽的却是一把锁。
6月12日,警方发现绿城花园那户人家使用的门锁,和1999年“3·3”案件现场留下的锁盒属于同一牌子。接着,指纹把这条线索彻底串了起来。
这也说明,犯罪分子哪怕反复蒙面、换车、分赃,现场留下的细节仍可能成为追查入口。后来银行营业厅普遍更加重视防弹玻璃、报警装置、监控和人员疏散,原因之一,就是类似案件让安防漏洞暴露得更加直接。
案件审理时,六名主要被告各有说法。张书海在法庭上不断替儿子和妹妹开脱,张玉萍却被认定多次参与,从准备工具、踩点,到租车接应,都有具体行为。
张宏超的同学乔红军,则是被张书海用“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发横财不富”这类话说动,最终参与抢劫。张世镜说自己是被迫跟随,张小马则否认参加最大的一起抢劫。
分赃时也并不平等。有人拿到28万元,有人拿到40万元,逃跑时还因为谁拎重包、谁拎轻包发生抱怨。为了钱聚到一起的人,到了分钱时,关系照样会迅速变味。
8月,郑州中院开庭审理。8月18日,一审判决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乔红军、张玉萍、张小马六人死刑。王雨因帮助毁灭证据等行为,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帮忙购买枪支的亲戚、平顶山某法院副院长王志昆,因非法买卖枪支被判10年。
这个结果也说明,参与案件的人,并不会因为是妻子、妹妹、儿子或亲戚,就自动承担同样责任。法院还是要看每个人具体做了什么,谁策划,谁持枪,谁踩点,谁接应,谁藏匿证据,量刑都有区别。
上诉后,河南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1年9月14日上午,郑州公判大会结束后,六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临刑前,张书海穿着灰色衬衫,脖子上套着法绳,两名武警紧紧架住他的双臂,他脸上仍带着戾气,没有表现出明显悔意。
面对镜头时,他曾硬挤出一丝笑,可那点笑意转眼就消失了。
从村主任、退伍兵,到持枪抢银行的死刑犯,张书海并不是一开始就站在深渊边上。落选、经商失败、急着发财,这些经历本身不等于犯罪,真正改变方向的,是他把钱看得高过规则,又把亲情当成了拉人下水的工具。
他以为是在带着家人发财,结果却把儿子、妹妹、侄子、同学一个个拖进了同一条路。到了最后,抢来的250多万元没有换来所谓的富裕,只留下了死刑判决、十年和十二年的刑期,以及一个家庭再也无法挽回的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