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一场婚礼,原本是亲友聚在一起庆祝,最后却变成两个家庭都不愿面对的意外。   5月

一场婚礼,原本是亲友聚在一起庆祝,最后却变成两个家庭都不愿面对的意外。
 
5月5日,陕西延安,来自榆林的袁某和4名同学一起开车参加老同学齐某的婚礼。
 
中午到达后,他在婚宴上喝了半斤白酒。到了晚上闹洞房时,酒桌上的热闹还在继续,袁某又喝了不少。
 
谁能想到,几小时后,喜宴现场就失去了笑声?
 
当天晚上22时许,闹洞房开始。按照当地习俗,现场要选出一名总管和两名打手,具体怎么选,靠的是抢喝酒。谁喝得多,谁就有机会拿到角色。
 
袁某也参与了进去。他和高某、郭某、白某此前并不熟悉,但在酒桌上,几杯酒下肚,大家便一起玩了起来。高某成了总管,郭某和白某当上了打手,袁某虽然没有抢到角色,却又喝下了不少酒。
 
到了23时许,袁某已经站不稳了,只能被人扶到洞房旁边的房间休息。房间里还有钟某等人,袁某躺下后很快睡着,鼾声很大。
 
凌晨5点左右,钟某醒来时,发现袁某的手异常冰凉。他把手指放到袁某鼻子前,已经感觉不到呼吸,随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将人往车上抬。
 
救护车赶到后,医生确认袁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法医鉴定显示,袁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1.76mg/100mL。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醉驾标准是80mg/100mL,袁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已经超过这个标准3倍。
 
事情发生后,齐某一方先拿出20万元,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在内的相关损失,双方于5月11日签订了和解协议。
 
家属拿到这笔赔偿后,事情并没有结束,他们又把当天和袁某喝酒、参与闹洞房游戏的13人告上法院,索赔40万余元。
 
这13个人该不该一起赔?只要在同一张酒桌上,就要承担责任吗?
 
被告们的说法很一致。
 
高某说,自己此前不认识袁某,闹洞房是当地风俗,袁某是主动参与。郭某认为,自己成为打手是大家抢出来的,没有人强迫袁某喝酒。
 
白某则表示,袁某是成年人,酒是自己倒进嘴里的,自己没有劝酒,也没有强行灌酒。
 
法院没有因为大家出现在同一场婚礼上,就把责任全部摊开。
 
经审查,李某、张某等10人没有参与喝酒,也没有参与闹洞房抢酒游戏,他们和袁某死亡结果之间缺少足够关联,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高某、郭某、白某三人则不一样。他们直接参与了抢喝酒游戏,这种行为和袁某继续饮酒、最终形成过量饮酒状态之间存在一定联系。
 
法院认为,三人不能只用“没有强迫”来完全撇清关系。
 
这里要看清一个边界,法律并不是说只要一起喝过酒,就一定要赔钱。共同饮酒者是否承担责任,关键要看有没有过错,有没有尽到提醒、劝阻、照顾、扶助、护送和及时救助等义务。
 
比如,有人已经明显醉酒,身边的人还不断起哄、拼酒,甚至把醉酒者独自留下,这和普通聚餐结束后各自离开,性质就不一样。
 
酒桌上的一句“再来一杯”,有时只是玩笑,有时也可能变成推动对方继续饮酒的实际行为,区别就在现场情况和后续照顾是否到位。
 
那袁某自己要不要承担责任?
 
法院给出的答案很明确,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判断自己能喝多少,也应当知道过量饮酒可能带来危险。可他仍然连续饮酒,最终造成死亡,个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这也是法院没有判高某、郭某、白某承担大额赔偿的原因。结合袁某自身责任,以及家属已经从齐某一方获得20万元赔偿,法院酌情判定高某、郭某、白某每人赔偿2万元。
 
有人可能会问,婚礼主人是不是只要提供酒水,就必须对所有后果负责?答案也不能一概而论。
 
提供酒水本身并不等于一定违法,真正需要关注的是,参加者已经醉得站不稳时,现场有没有人继续起哄,是否有人安排照顾,是否及时送医。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情况,醉酒者睡着了,不代表只是普通睡觉。
 
尤其出现叫不醒、呼吸异常、身体发凉、呕吐等表现时,继续观察可能耽误救治,应该马上拨打急救电话。把人送进房间,并不等于完成了照顾义务。
 
这场婚礼里,10名没有参与相关饮酒和游戏的人被排除在赔偿责任之外,说明法院看的是具体行为,不是简单看人数。
 
三名直接参与抢酒游戏的人每人赔2万元,也说明责任会按照参与程度和过错大小来分配。
 
袁某如果少喝一些,悲剧或许不会发生。现场如果有人在他站不稳时及时制止,或者安排专人观察、送医,结果也可能不同。
 
可惜,事情发生后,再去区分谁多喝了一杯、谁多起哄了一句,已经无法挽回生命。
 
婚宴可以热闹,闹洞房也可以有分寸,但不能把喝酒当成游戏筹码,更不能把醉酒当成热闹的一部分。成年人要对自己的饮酒负责,组织者和同饮者也要在关键时刻拉一把。
 
酒桌上少一句劝酒,多一次提醒,可能就是两个家庭完全不同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