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一男子连喝3场酒,从路边摊喝到KTV,几乎喝到烂 醉,朋友拦都拦不住,凌晨非要骑摩托车回家。朋友骑电动车在后面追,没追上,男子撞上绿化带不幸身亡。家属把一起喝酒的5个人全告了,索赔45万。网友:阎王难劝不知死的鬼!
张某当晚连着参加了三场酒局。
第一场结束后,朋友见他已经喝得脸通红,说话声音都变大了,便劝他:“差不多得了,今天别再喝了。”
张某却不以为然,摆摆手说:“这点酒算啥?我以前一个人能喝趴七八个。”
一句话,把旁边的人都逗笑了。
张某平时就爱喝酒,朋友之间也知道他的酒量不差。可喝酒这东西,最怕的就是拿过去的酒量,去赌今天的身体。
第一场喝完,张某没有回家。
第二场接着喝。
第二场喝完,还是没散。
到了第三场,张某已经明显有些醉了。席间他甚至吐了好几次。朋友看着都觉得不对劲,有人直接劝:“老张,别喝了,你都吐几回了,再喝真出事。”
张某擦了擦嘴,还是那句话:“没事,我还能喝。”
这一晚上,酒是一杯接一杯,劝酒的话也是一句接一句。
到了后来,张某已经醉得非常厉害,整个人明显处于醉酒状态。
凌晨散场时,张某已经烂醉。
朋友看着他的状态,赶紧说:“你别骑车了,打车回去。”
还有人说:“我给你叫车,你坐车走,摩托车明天再来拿。”
按照正常人的想法,这个时候只要张某愿意听一句劝,事情可能就不会发生。
可偏偏喝醉以后,人最容易高估自己的清醒程度。
张某听到朋友让他打车,反而觉得大家是在小看自己。
他嘴里嘟囔着:“我骑车怎么了?我又不是不会骑。”
朋友还在旁边劝:“真别骑,喝成这样了,你自己都站不稳了。”
张某没有再争辩。
趁朋友一个不注意,他伸手从裤兜里拿出钥匙,转身就朝摩托车走去。
朋友一看不对劲,立刻追了过去。
可张某动作很快,跨上摩托车之后直接发动。
“老张!别骑!”喊声从后面传过来。
张某却没有停。
朋友急了,赶紧骑电动车在后面追。
凌晨的街道上,一辆摩托车在前面跑,一辆电动车在后面追。
朋友一路喊着让张某停车,可距离越来越远。
谁也没想到,这竟然成了他们最后一次见面。
没过多久,张某骑车撞上绿化带,发生意外,最终不幸身亡。
原本热热闹闹的三场酒局,一夜之间变成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
张某家属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在家属看来,如果没有这场酒,如果当晚一起喝酒的人能够把张某拦住,悲剧是不是就不会发生?
于是,张某家属将一起喝酒的5个人告上法庭,提出了45万元的索赔要求。
官司打到这里,几名同饮者也开始意识到,原来“大家一起喝顿酒”并不是喝完散场就算结束。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每个人参与酒局的情况进行了区分。
张某本人首先要承担最大的责任。
毕竟,真正骑上摩托车的人是他自己。
他在已经大量饮酒、甚至多次呕吐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继续饮酒,之后又自行决定驾驶摩托车离开,并最终发生交通意外。
按照法院认定,张某本人对自己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需要承担90%的责任。
相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合计达到1104488元。
剩下的责任,则根据不同同饮人的具体行为分别认定。
刘某属于全程参与三场酒局的人。
从第一场到第三场,他都在场。
法院认为,作为共同饮酒者,在明知张某已经喝醉、甚至出现呕吐等明显异常情况后,对其后续行为仍没有做到有效劝阻,因此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最终,刘某承担6%的责任,赔偿张某家属66270元。
这个数字一出来,不少人都愣了一下。
有人可能觉得:“人又不是他撞死的,怎么还要赔钱?”
但法院考量的并不是“谁直接造成了死亡”这么简单,而是同饮者在饮酒过程中以及酒后,对已经明显醉酒的人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劝阻和照顾义务。
而骆某的情况又有所不同。
他并不是从第一场就参加,而是在中途被邀请加入酒局。
到了现场以后,他还主动买来了10升精酿啤酒,和大家继续喝。
虽然他参与酒局的时间比刘某短,但在张某已经明显醉酒的情况下,同样没有做到有效劝阻。
最终,法院认定骆某承担4%的责任,赔偿张某家属441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