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农妇干44天,工钱没拿到还被索赔20万。
今年开春,河北四名种地妇女听说陕西有种瓜短工,交了200元中介费后坐上火车。
4月19日,她们来到渭南澄城县,在瓜农王长贵的安排下,进入大棚打杈、掐尖,吃住都在棚边搭的窝棚里。
这活儿不算重,却一直弯腰,费腰也费时间。四人干到6月2日,前后44天,按照记工本和计件标准,工钱合计两万四千多元。事情到了结算环节,麻烦却来了。
王长贵突然改口,说四名工人干活拖拉,把瓜秧弄坏了,导致14亩瓜田几乎绝收,损失达到20万元。工钱不但不发,还要求四人赔钱。
44天里没有提出异议,收工后才说出了大问题,这种说法,工人能接受吗?
其中一人的丈夫苏建国也参与了沟通。他种过地,认为如果瓜苗出了问题,王长贵几乎隔几天就到棚里查看,为什么当时不指出来,偏偏等到结算时才把责任全部推给短工?
报警后,警方认为这更像合同和劳务纠纷。劳动监察部门则认为,个人雇佣个人,未必构成典型劳动关系。这个判断听起来绕,但现实中确实存在区别。
在工厂、公司上班,员工通常能通过劳动关系主张工资、加班和社保。农忙时节找个人干几天、几十天,更多时候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处理方式主要看双方约定、记工记录和实际履行情况。
镇政府后来核对了记工本,确认四人干了44天,工钱数额也基本对得上。调解了三四次,王长贵仍坚持先赔20万元,甚至有人上门指责四名妇女吃白饭。
面对这种压力,三个女人扛不住了。
据称,王长贵不断说打官司费钱费时间,输了还会承担更大损失。三个妇女没有经历过诉讼,担心事情越闹越大,最后签下了放弃工钱的字据。有人签完后蹲在墙角哭了很久。
这不是一笔轻松赚来的钱,而是每天弯腰、蹲地干出来的收入,谁愿意平白放弃?
赵春梅没有签。她和丈夫苏建国商量后,决定起诉王长贵。苏建国也清楚,棚里没有监控,现场没有完整录像,单凭几个人的说法,法院会不会支持她们的工期和工钱?
好在他们手里有记工本,还有镇政府核对过的记录。
王长贵如果主张瓜田损失,就不能只说一句损失20万元,还得说明损失怎么发生,究竟是不是四名工人的操作造成,损失金额又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种瓜减产,可能和天气、土质、种子、病虫害、管理方式都有关系。把14亩地的损失全部压到短工头上,证据够不够,不能靠谁声音大来决定。
从法律关系看,民法典第579条规定,一方没有支付报酬,另一方可以请求支付。
四名妇女是否属于正式劳动关系,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但只要双方形成了劳务关系,工人已经提供了劳动,雇主就不能无缘无故拖欠报酬。
王长贵如果认为工人造成了损失,也不是完全不能追责。
民法典第1192条明确,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
问题在于,王长贵需要证明两点,一是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二是这种行为和瓜田减产之间存在直接联系。没有监控并不代表一定输,但光靠事后描述,确实很难证明。
就算损失真实存在,也不能由雇主随口估算。产量记录、投入成本、销售情况、天气和病害资料,甚至专业鉴定,都可能成为判断依据。
没有数据支撑,20万元这个数字很难直接得到认可。
还有三个女人签下的放弃工钱字据,这会不会让她们彻底失去追讨机会?
普通签字不等于所有问题都结束。如果字据是在威胁、欺骗或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签下,受影响一方可以依法请求撤销。但主张受到胁迫,也需要拿出证据,不能只靠事后说当时害怕。
现实中,很多短工不愿意留下证据,谈工资靠口头,干活靠熟人介绍,出了纠纷才发现没有合同、没有考勤、没有聊天记录。
这个教训比一场官司更直接,跨省务工前,至少要把工期、单价、吃住、结算时间和责任范围写清楚,工资按天还是按件,也要说得明明白白。
同样是农业用工,农忙短工和长期雇工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全一样,不能看到没签正式合同,就认定工钱不用给,也不能看到瓜田减产,就认定一定是工人造成。
据相关后续信息,法院最终要求王长贵在期限内支付应付工钱,关于20万元损失的说法没有得到支持。
案件材料中也出现过双方仍在拉扯的表述,具体执行情况还要以正式裁判和后续执行信息为准。
但核心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工人干了44天,雇主就该对这44天负责。遇到问题要及时指出,发现损失要及时固定证据,不能等到发工资时才突然翻账。
如果雇主都能用一句减产,把工钱变成赔偿,谁还敢跨省去干农活?短工没有话语权,更需要记工本、转账记录和书面约定来保护自己。
你觉得这类纠纷中,最关键的证据应该是什么?如果是你,会选择签字拿不到钱,还是继续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