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这事儿听着都让人心里发堵。河北一47岁大哥,下班不回家,跑去女同事家私会,结果太兴奋,突发脑溢血,命是捡回来了,人却成了植物人。
最让人傻眼的是家属的操作——转头把公司告了,张口就要38万赔偿,说人毕竟是公司员工,现在成这样还被开除了,公司得负责。可法院这判决太清醒:人是在下班后的私人时间、在别人家里出的事,跟工作半毛钱关系没有,凭啥算工伤?38万一分没支持。
倒是判了公司给1万多病假工资,但这钱不是“赔偿”,是人家生病期间依法该拿的待遇,性质完全两码事。还有那女同事,发现不对立马打120救人,自己没推没打,也没责任。
说白了,惨是真惨,一个家天塌了,可责任不能乱摊。要是因为员工私下约会出事就让公司买单,那以后谁还敢开公司?这大哥自己选了越界,代价却让全家扛,最扎心的不是法院没判赔,是一个好好的家,就这么被一场荒唐事拖进了泥潭。换你当法官,这38万,你会判公司出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