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那句著名的“匈奴未灭,何以为家”,加上24岁就因病去世,霍去病在历史上的形象一直是一个少年英雄的模样,为了打匈奴不结婚。但是仔细一想会发现,打匈奴和结婚两件事完全不冲突啊,别的不说,他亲舅舅卫青不也打匈奴吗?耽误结婚吗?还有李广,不也结婚了吗?总不能打匈奴的将领个个光棍吧?
其实只要找到原文就会发现,根本没那回事。原文是:
天子为治第,令骠骑视之,对曰:“匈奴未灭,无以家为也。
也就是说,他拒绝的并不是结婚,而是汉武帝给他修建的宅第。
那么他到底结婚了没有呢?根据汉代的婚姻记载,大部分贵族的初婚都在15-18岁。甚至在汉惠帝时期,为了鼓励人口增长,女子十五岁还不嫁人,就要“五算”,也就是算五倍人头税,倒逼结婚。男子虽然没有同样的规定,但是从这种“朝廷下场催婚”的态度可以看出,整个社会至少是非常鼓励早婚的,皇族更是以身作则,汉武帝本人就是十六岁结婚的,只是婚后太子妃陈阿娇一直不孕,他爷爷汉文帝十五岁就生了他爸汉景帝了,而在汉景帝之前他爸至少还有四个儿子。
总之,霍去病作为顶级贵族,24岁不结婚,绝对是稀罕事。事实上史书上也压根没说他没结婚,只是汉代女性除非有比较重大的政治事迹,哪怕身份很高也不会被记录,因为觉得没啥可写的。所以按常理推断,霍去病应该是成婚了,但正妻未被记载,应该不是公主,因为一般诸侯“尚主”会记载。
霍去病死后,他的冠军侯爵位传给了儿子霍嬗。可能是出于对霍去病早逝的惋惜,汉武帝对霍嬗非常看重,“上爱之,幸其壮而将之”,应该是想再培养一员猛将。但可惜的是,儿子和老子一样都短命,承袭爵位仅仅六年后就因病去世了,没有留下儿子,按照当时的规定,诸侯无子,国除,冠军侯这个爵位就没了。
汉武帝能“将之”,说明霍嬗去世的时候,至少应该有12岁了,否则怎么“将之”?倒退一下,他父亲霍去病去世的时候,他至少有6岁,也就是霍去病最晚18岁就生下了他,这在汉代已经都快属于晚育了。
霍去病有个异母弟弟霍光,他还有个老婆,非常能搞事情,但是搞来搞去,最后把全家搞到族灭。当时被诛杀的人,除了霍光的老婆孩子闺女(霍皇后),还有他哥哥霍去病的两个孙子,分别是霍山和霍云。其中霍云是在汉宣帝地节三年,因为爷爷霍去病的功劳,重新又被封为冠阳侯的。
《史记》中记载,霍云是骠骑将军霍去病的“适孙”,也就是嫡孙,这说明他父亲就是霍去病的嫡子。而汉代爵位继承的时候,没有特殊原因都是嫡长子优先,霍云的父亲作为霍去病的嫡子,没有继承冠军侯爵位,说明继承爵位的霍嬗继承顺序更优先。所以霍嬗应当是嫡长子,霍云则是嫡次子或者三子四子。这足以说明,霍去病和正妻至少有两个儿子,虽然数量不多,但考虑到他天天在外面打仗,已经是效率很高了~
总之,霍去病没结婚没儿子那是扯淡,人家的家庭生活和其他贵族没啥区别,甚至太无聊史官都懒得写~
那么既然霍去病还有别的儿子,为什么霍嬗死后,爵位不能让弟弟霍云继承呢?这就要说到汉代的继承顺序。吕后时期颁布的《二年律令·置后律》规定,彻侯“置后者”,也就是身后继承人的优先顺序有严格的规定。所谓“彻侯”就是列侯,后来因为汉武帝名刘彻,就把这个“彻”改掉了,改成“列侯”。
根据《置后律》,列侯死后,爵位优先给嫡子继承。如果没有嫡子,那么就由“孺子”或者“良人”的儿子继承,所谓“孺子”“良人”就是侯府的正式妾室名号,“孺子”应当高于“良人”。这两个妾室封号在诸侯王的后宫也有,只不过在“孺子”和“良人”之上,还有“姬”“八子”(对就是芈八子那个八子)。
“孺子”和“良人”这种有明确名号的妾室,在侯府地位相对较高,她们的儿子继承顺序仅次于嫡子。其他没有名号的低级妾室或者婢女,她们即便有儿子,除非有皇帝特殊下旨,否则这些儿子也不能继承爵位,只能继承财产。
无论怎么排,继承人都必须是死者的儿子,不能是叔伯、兄弟、堂兄弟。兄弟唯一有那么一点特殊的地方,就是如果列侯是“死事”(因公殉职)的话,兄弟有一定机会继承爵位,但是这个机会相当渺茫:
为县官有为也,以其故死若伤二旬中死,皆为死事者,令子男袭其爵。毋爵者,其后为公士。毋子男以女,毋女以父,毋父以母,毋母以男同产,毋男同产以女同产,毋女同产以妻。诸死事当置后,毋父母、妻子、同产,以大父,毋大父以大母与同居数者。
也就是说,爵位优先给儿子,其中嫡子优先,然后是“编制内”妾的庶子。如果没有儿子,那么由女儿继承。
没错,汉代因公殉职的情况下,女儿也能继承爵位。这个可承袭的爵位的范围是“有爵者”,也就是二十等爵任何一级,从彻侯到公士都算上。而前面那个无子国除,只针对"疾死",也就是病死。这个法律制定的原因是,对于因公殉职人员,朝廷要有特别待遇,不能让他家随随便便就没了爵位。所以一定要给他找个继承人,没儿子,那就女儿!
没想到对吧?
那如果也没有女儿呢?那么就看死者有没有父母,有父母的,优先父亲继承,父亲也不在,那就母亲继承!
没错哈,母亲也可以继承爵位!
这不是纸上谈兵,这条在汉初真的执行过,而且是侯爵一级的实例。《汉书》中记载,奚涓追随刘邦奇兵,功劳堪比舞阳侯樊哙,被封为鲁侯。他战死后,因为没儿子,应该也没女儿,于是他母亲被封为侯,一直当了19年的女侯爷。
那么如果父母都没了呢?这才轮到兄弟继承。所以兄弟的继承权只有在“死事”的条件下才能触发,而且优先级低于死者的儿子、女儿、父亲、母亲。但是这里还有个限制,仅限于“同产”兄弟,也就是必须同父同母才行。
如果连“同产”兄弟也没有呢?别忙,既然能让母亲继承,就能让姐妹继承!有没有“同产”姐妹?一样可以继承!
那亲姐妹也没有呢?哎呀实在没办法了,就让你妻子继承吧!
注意,这里没有同母异父同父异母(在汉代很常见)兄弟姐妹啥事~
那如果这个人就特别惨,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一个都没有呢?
大汉不放弃!虽然可能性很低,但是你有没有祖父!有祖父也行!虽然可能性很低,但是不能人还在,因公殉职的家庭就没了爵位啊!
如果连祖父也没有了,朝廷最后还要再捞你家一次:
以大母与同居数者
先秦时期“大”一般指的是祖辈,“大父”就是祖父,所以“大母”就是祖母。没错哈,祖母也可以继承!只不过必须是和死者及其家庭同居、且共同生活较久的祖母,不论祖母的身份和血缘。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因公殉职,妻子儿女父母兄弟姐妹都没有,祖父也去世了,但是亲祖母还在。然而这个亲祖母如果“别籍异财”,也就是另立户籍和这个孙子的家庭分开生活,那么她虽然是真正的“大母”,但也不能继承爵位。
有人说,寡妇在汉代能抛开儿孙另立户籍吗?完全可以的。《二年律令·户律》规定:
民大父母、父母、子、孙、同产、同产子,欲相分予奴婢、马牛羊、它财物者,皆许之,辄为定籍。
也就是不管祖父还是祖母,只要想和子孙分家,分割奴婢、牲畜、财物,官府一律许可,还会给详细登记,作为法律依据,相当于官方分户析产。所以祖母想单独生活是完全可能的。
有人说,祖母那么大年纪,单独生活不现实啊!其实汉代普遍成婚年龄在15岁左右,就算一个人15岁生了儿子,儿子15岁生了孙子,孙子长到15岁,也算成人了,此时他的祖母只有45岁,完全有能力单独生活,甚至还能改嫁(例子一点也不少)。
不仅祖母可以单独分家,“诸后欲分父母、子、同产、主母、假母,及主母、假母欲分孽子、假子田以为户者,皆许之”,也就是家中嫡母、继母等一切女性长辈,只要愿意分家另过,官府一律准许。
更牛逼的是,如果孙子做户主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告到官府的话,官府会给祖母撑腰,直接把孙子踢出去,让祖母住正屋、吃田租、使唤奴婢,只是不允许她把这个田宅卖掉。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有财产和孳息的使用权。
可以说,西汉时期,寡妇“承户”“立户”再正常不过了。只有尚在婚姻状态的女子("为人妻"),不可脱离丈夫立户。
说回爵位继承的问题,分居的亲祖母不可继承爵位,而如果祖母去世了,祖父续弦了一个妻子,这个继祖母一直和小家庭一起生活,那么这个继祖母虽然和死者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她也可以作为“大母”继承爵位。
从这一连串的继承顺序的制定可以看出,西汉初年女性地位比后世高的多得多,而且继承的时候,充分考虑了和死者的亲疏远近,甚至很多方面更接近现代的人的观念。比如排除异母兄弟,因为这种大家都懂的,一般也不太亲,真的亲也不会计较,祖母继承的时候,也要考虑是不是和死者家庭有亲密的关系。
总之,感觉这个继承顺序,比起后世甚至今天的许多继承顺序,好像有的地方还更合理、考虑的更细致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