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交钱就不抢救病人,这当然不符合情理啊!
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医院,既然开了医院,本质上就应该以救死扶伤为己任,而不是用金钱来衡量该不该抢救。
《医师法》: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急救中心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国家设有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门兜底身份不明、无力缴费的危重病人急救费用,医院抢救之后可以申请基金报销这部分急救花费。
如果医院因为没交钱卡住,耽误抢救造成损害,属于违法,家属可以向卫健委投诉,还可以依法追责索赔。抢救之后产生的医疗费,患者后续仍然需要偿还。
所以,不交钱就不抢救的医院,属于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