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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女子去卫生间时,一个刚认识两天的男子紧随而去,锁上了门,和她发生了关系

四川宜宾,女子去卫生间时,一个刚认识两天的男子紧随而去,锁上了门,和她发生了关系。女子当时喝得有点晕,加上顾及名誉,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第二天,女子丈夫发现了他们的聊天记录,察觉到他们关系异常。就以女子口吻把男子约出来,然后直接把他送进了派出所。

这案子最让人脊背发凉的地方,不是那个男人做了什么,而是一个镇政府工作人员被扭送派出所后,当天就大摇大摆走出来了。林某的丈夫把人送进去,换来的是妻子割腕自杀、重度抑郁,以及一份冷冰冰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警方当时的理由是“无犯罪事实发生”。一个醉酒的女人在自家店里上厕所,被一个认识两天的男人反锁门、控制手、发生了关系,这叫没有犯罪事实?这六个字对一个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比那晚的厕所门更让人窒息。

林某没忍。她申请复议,被维持原决定。她再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一纸复核书甩下来: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撤销复议决定,确认“有犯罪事实发生”。

从“无犯罪事实”到“有犯罪事实”,中间隔了一个市局和一次割腕。筠连县警方认定的东西,宜宾市公安局一句话就给掀了。这脸打得响,也打得让人心寒。同一个案子,同一个省的公安系统,怎么就能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杰某的身份很关键。镇政府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纪委已经介入。他在电话里跟记者说“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说自己“或多或少有一些小问题”。把一个人反锁在厕所里实施侵犯,到他嘴里成了“小问题”。这种轻飘飘的语气,比否认更恶心。

林某的丈夫用妻子的口吻把杰某约出来,这招够狠也够聪明。一个镇干部敢在烧烤店厕所里动手,靠的就是吃准了女人不敢声张。他没想到第二天来赴约的是拳头和派出所。

9月12日,林某终于拿到了《立案告知书》。从6月28日到9月12日,将近三个月。一个女人在自家店里被侵犯,讨一个“立案”讨了三个月。这三个月里她割过腕、被诊断重度抑郁、被警方告知“没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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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澎湃新闻、上游新闻、腾讯新闻

评论列表

以毒攻毒。
以毒攻毒。 3
2026-09-13 14:48
当时俩人都喝了酒,男的引起了性冲动,女的则正处于欲望期。嘿嘿🤤🤤🤤
迷途的羔羊
迷途的羔羊 2
2026-09-13 10:20
我有个疑问,如果不是自愿,在自己家的烧烤店,有员工、有顾客、不可能被侵犯成功。有没有可能是被丈夫发现了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