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赛车比赛激烈进行,突然91号赛车被撞到油箱位置,赛车瞬间升起一团大火。这个时候,救援和医疗人员,没有第一时间出现。眼看火势要将91号车手吞噬,79号车手放弃比赛,找到灭火器,救出91号车手。现场有车手亲眼目睹,有救援人员害怕火势,扔下灭火器就离开,救护车在15分钟之后才到达现场。91号车手直言,没有79号车手的出手相助,他恐怕活不了了。
一场号称国家级规格的赛事,居然出现这种事情,人命关天的时刻,没有专业的救援团队,还得靠其他车手的见义勇为,才脱离危险。
这样的赛事,比的不是车速有多快,比的简直就是谁更命硬啊。
在这场比赛中,到场的车手个个都是要车速有车速,要车技有车技。
在比赛的过程中,这样的赛事运动,本身就是高风险的,不可能做到百分百不出事故。
因为他们的车速实在是太快了,在如此快的车速里,稍微控制不住,就有可能发生相撞,一旦相撞,那都是不小的事故。
这不,事故发生了,比赛进行到第7圈,赛车发生了轮对轮的缠斗,91号赛车就被撞到了油箱的位置。
在高速的碰撞下,油箱瞬间起火,熊熊大火将车子吞噬,91号车手却在里面动弹不得。
这个时候,91号想要活下来,只能等待救援。
但是,91号车手在里面煎熬着,痛苦地等待着,眼看就要命丧此地了,他也没有等来救援人员。
在这危急关头,79号车手,亲眼目睹91号车手在车里的痛苦,他知道91号车手不能再等待了。
他看到救援人员迟迟未到场,就放弃自己的比赛,找到灭火器,死死地把火势给压住了,他顺利救出了91号,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获救的91号车手,他出来之后,心有余悸,他感激地跟71号车手说:“我能活下来,全靠你的出手相救。”
事实上,当时火势那么猛,他又爬不出来,多待一秒钟,那随时有生命危险。
这个91号车手确实得亏了79号车手的出手相助,要不然真的有可能付出生命。
因为现场有车手看到,当时是有救援人员赶来的,但是他们看到火势凶猛,他们丢了灭火器就离开了,根本不敢靠近。
而救护车是在15分钟之后才到达现场的,如果等到救护车赶来才开始救援,恐怕91号车手早已烧成灰了。
更离谱的是,事故发生之后,赛事直播却这样播报,说车手已经自己离开了赛车,他们在掩盖事实。
事后,工作人员没有第一时间关心91号车手,他们反而传唤车手,质疑车手的比赛,他们想要把事故责任推到车手身上。
面对这样的赛事,车队非常不满,他们比车速,比车技,但他们不比谁的命硬。
赛事无法确保安全,这样的赛事他们也不敢继续参加,他们直接宣布退出该系列的赛事。
发生这样的事情,很多车手都公开发声质疑赛事的安全。
在车手看来,赛事安全不是说说而已,硬件配置,更不能嘴上说符合国家级标准。
赛事安全是要在关键时刻,救护人员以及医疗人员都能立刻到位,解决车手的后顾之忧。
他们不能在出现事故之后,把舆论压力推到车手身上。
事情发生之后,赛事组委员会也发表了声明,他们承认管理存在不足,他们也会做出整改,但是他们没有给出问责结果。
如今体育总局已经介入调查,大家都在等待完整的调查结果。
赛车运动,每一场比赛都要直面事故的发生,出现这些危急情况,如果救援人员和医疗人员不能马上到场,这样的赛事是很不安全的。
一场赛事,如果没有把车手的生命安全放在第1位,那就称不上是国家级的赛事。
这样的大型活动,应当保证参赛者的生命安全,如果救援和医疗没有到位,发生事故,赛事组织者的行为就会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民事责任来说,赛事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他们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一旦发生事故,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开展这样的赛事活动,本就应该遵循安全保障原则。
《体育法》第9条规定:开展和参加体育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尊重科学、因地制宜、勤俭节约、保障安全的原则。
如今这场事故的发生,阻止悲剧的发生是其他车手的出手相助,真正的安全保障系统,应该是有完整的救援和医疗体系,保证车手们的人身安全。
那么你对这样的赛事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