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男子的哥哥,一名精神病患者,在他的名下凭空出现了数10万贷款,被法院列为失信人,男子为哥哥申请低保被拒,村委也担保属于被骗,男子报警,警方已经受理。
男子名叫李某峰,今年47岁,从小精神就不太正常,没什么文化,连智能手机都不会用。
几年前离了婚,之后精神问题更严重了,一个人住在村里,平时就靠捡树枝卖点钱糊口,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在2025年6月,在外地打工的弟弟李先生回老家,想着帮哥哥办个低保,好歹能让日子好过一点。
哥哥的身份证早丢了,李先生就带他去补办。
结果一查征信,李先生直接傻了眼——哥哥名下竟然欠了好几十万的贷款,还被法院列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李先生怎么都想不通,哥哥连智能手机都不会用,精神状况又不好,怎么可能办下来贷款?
他翻出法院的文书一看,2024年7月,河北一家贷款公司因为借款合同纠纷把李某峰告了,说他给一个姓于的人做了担保人,要连带偿还本金加利息大概10万元。
后来开庭,李某峰因为精神问题压根没到场。
再往下查,更离谱的事还有。
2023年2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邯郸市邯山支行给李某峰放了一笔车贷,钱直接打到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
李先生注意到,贷款合同上借款人签字的地方压根不是他哥哥亲手写的,而是用电脑字体打印的“李某峰”三个字。
银行流水也透着古怪,2024年3月29日那天,李某峰的账户先是存进去20.48万,紧接着就以还贷款的名义转走了;然后又进来一笔20万的贷款,随后被人用现金取走了。
李先生把所有借贷记录捋了一遍,发现哥哥名下总共欠了56万多的贷款,涉及好几家银行。
李先生带着哥哥去做了精神鉴定,报告显示李某峰反应缺乏、思维障碍,总分远远高过平均值,脑电图也提示脑地形图有异常。
今年8月,村委会专门给李某峰出了一份证明,说这人精神不正常,老婆都跟他离婚了,根本没有贷款的能力,完全属于被骗。
同村好多村民也给签了字按了手印,证明李某峰精神智力失常,说话都费劲,平时就靠打零工、砍树枝维持生活,没固定工作也没稳定收入。
李先生拍的照片里,李某峰住的那间平房,里头就几件捡来的旧桌椅,一个破风扇算是唯一的电器,桌上摆着过期的食品和烂掉的蔬菜,屋里乱七八糟全是灰。
法院也来执行过,可他名下啥财产都没有,执行也就搁那儿了。
因为背上这些债,李某峰被法院列进了失信名单,低保的事儿也给卡住了。
李先生觉得哥哥八成是在外头打零工的时候被人骗着签了字。
他已经向广平县公安局报了案,8月21号公安局正式受理了“李某峰被诈骗”这个案子,现在还在侦查阶段。
一个连智能手机都不会用、靠捡树枝换钱糊口的精神病人,名下凭空冒出56万多贷款,还被列进了失信名单。
更离谱的是贷款合同上连个手写签名都没有,就打印了三个字。
这种造假也通得过,真是瞎搞搞的。
银行的责任首当其冲,正规贷款要核身份、看还款能力、本人到场签字。
李某峰没稳定收入、精神状况明显异常,银行怎么放款的?合同签名都是打印的,这审核是走过场还是压根没审?
难道银行为了冲业绩把风控当摆设,出了事却让一个精神病人扛债,这说不过去吧!
而法院在2024年8月开庭时李某峰因为精神问题没到场,法院直接判他败诉。
一个明显不具备应诉能力的人缺席,法庭有没有核实过他的精神状态?有没有考虑过指定监护人?程序上是不是该更慎重一些?
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李某峰本来就穷得叮当响,靠捡树枝过日子,低保是他唯一的指望。
结果因为这笔莫名其妙的债,低保被卡住了。
一个精神病人为别人的过错买单,连基本生存保障都没了,这已经不是公平的问题,而是人性的邪恶。
好在警方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希望尽快查清是谁冒用身份骗贷,把真正的责任人揪出来。
银行也该反思自己的审核流程,别让漏洞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
弱势群体本来就活得不容易,制度应该保护他们,而不是给他们添堵。
《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21条明确,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李某峰自幼精神异常,经鉴定存在严重认知障碍,村委会和村民也证明其无贷款能力。
若经司法程序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在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的情况下签订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依法应属无效。
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未尽审慎审核义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这笔债务不该由李某峰承担,失信记录也应依法撤销。
内容来源于:新黄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