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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太轻了,五十次高危交易才一年九个月?”   贵州长顺这起传播性病罪案子一出,

“判太轻了,五十次高危交易才一年九个月?”
 
贵州长顺这起传播性病罪案子一出,网上直接吵成了两派。

一方觉得三千块罚金、一年九个月刑期太轻飘飘;另一方搬出法条,说判决完全卡在法律框架内。一名女子,2019年确诊艾滋,2024年12月起在出租屋卖淫50次。

2025年12月交易现场被抓到底谁说得对?
  
这名女子2019年确诊感染艾滋病病毒,疾控中心建档,医院白纸黑字告知过她这个病具备极强传染风险。她清楚得很。

可五年之后,2024年12月,她开始在出租屋里接客,整整一年,五十次,直到2025年12月,正跟嫖客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摁住。
 
 一年九个月,罚金三千,消息一出,舆论炸了。
 
很多网友说得直接:五十次高危交易,潜在受害者可能有五十个家庭,判一年九个月,罚三千块,这叫什么事?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写得清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艾滋病属于“严重性病”,最高刑期五年,一年九个月,在五年这个天花板下面,确实没超纲。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定罪。

一年九个月,在五年有期徒刑的区间里,算不算“从重”?坦白说,很难让人信服。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该女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从法律条文看,没超纲。从司法解释“从重处罚”的要求看,力度不够,从公众的直观感受看,太轻。

三个视角,三种答案。法律不是不能质疑,但质疑之前得先把法条看清楚,情绪可以理解,理据也得站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