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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一个老人倒在路边,旁边的人掏出手机、放慢脚步,却没人敢伸手。这般场景,如芒刺目,叫人满心无奈。它似一把尖锐的匕首,直直刺痛人心,却又让人在现实的枷锁中,徒留无力之感。

“老人摔倒了,到底扶不扶?”这个问题,从2006年南京彭宇案之后,几乎成了很多人心里的道德考题。可说到底,大家纠结的并不是要不要做好人,而是做好人之后,会不会给自己惹来一身麻烦。

当两种选择并置于眼前,残酷的现实便赤裸裸地展露出来。它仿若一把利刃,毫不留情地割破了幻想的帷幕,让人直面抉择的艰难。

如果选择绕开,大多数时候什么事都不会发生。不会被要求赔钱,不用调监控,也不用请假去派出所、法院解释经过。你只是走远了一点,虽然心里可能不太舒服,但至少风险是可控的。

如果选择上前帮忙,结果却不一定。运气好,老人说声谢谢,事情就过去了;运气不好,老人或家属突然认定“就是你撞的”,接下来便可能是赔偿、争执、报警,甚至诉讼。

哪怕最后证明你没有责任,几个月的时间、精力和心理压力,也很难完全挽回。对普通人来说,真正可怕的往往不是最后赔了多少钱,而是从被怀疑到证明清白的整个过程,已经像一场惩罚。

所以,很多人不是变冷漠了,而是在做一道现实算术题:不扶,成本几乎为零;扶了,可能面临几万元赔偿和长期纠纷。无论怎样去核算这笔账,其结果都难以令人安心地将手伸出去,仿佛前方潜藏着诸多未知风险,让人踌躇不前。

问题也正出在这里。假如每个人都选择绕开,今天倒在地上的可能是陌生老人,明天也可能是我们的父母,甚至是我们自己。一个社会如果让善意承担全部风险,最后消失的就不只是一次搀扶,而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

针对这种困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提出一个很有冲击力的建议:如果有人在被扶起后,反过来向好心人索要高额赔偿,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对方撞伤了自己,可以考虑按照敲诈勒索方向追究责任;如果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也不能只让对方说句“误会了”就算完,而应通过高额罚款等方式,让讹人者付出真实代价。

这番话引发争议很正常。因为“没有证据”并不等于自动构成敲诈勒索,是否犯罪,仍要结合索赔方式、主观故意、具体言行和实际证据,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依法判断。不能把所有举证困难都直接等同于恶意讹诈,更不能因为老人受伤,就简单推定旁人一定有责任。

但李玫瑾的建议,至少戳中了一个长期存在的痛点:恶意索赔的代价太低。

如果讹成功了,可能拿到一笔钱;如果没讹成,最多被批评几句,甚至还能反过来博取同情。收益明确,风险模糊,这种“试一试也不亏”的心理,才会让极端案例不断刺激公众神经。

要改变“扶不扶”的困境,不能只靠宣传大家要有爱心。法律已经通过《民法典》第184条,为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人提供了民事责任保护:因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原则上不承担民事责任。

可现实中的难点是,法律上的免责,不等于生活中完全没有麻烦。被人指认、被带去调查、被要求举证、被迫出庭,这些时间和压力不会因为一条免责规定立刻消失。好心人需要的,不只是最终“不赔钱”,还需要更快、更清楚地还原事实,尽早从纠纷里脱身。

这便要求监控、证人、报警记录以及现场取证等要素切实发挥效能,确保其能在相关事务中展现应有价值,为公正与秩序提供有力支撑。公共区域监控应尽量覆盖重点路段,警方和司法机关也要避免“谁受伤谁有理”的简单处理方式。

对于确有恶意捏造事实、反复施压索赔的人,除了依法追责,还可以考虑信用惩戒、限制贷款等配套措施。当然,任何惩罚都必须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不能让“反讹诈”变成新的误伤。

还有个问题不能绕开:有些老人之所以把赔偿当成第一反应,也与看病贵、保障不足有关。摔一跤可能就要检查、住院、康复,面对一笔自己承担不起的费用,老人和家属难免焦虑。焦虑不能成为讹人的理由,但完善医保、养老和救助制度,确实能减少把医疗压力转嫁给陌生人的冲动。

普通人遇到老人摔倒,也不必在“袖手旁观”和“冒险硬扶”之间二选一。可以先拨打120和110,观察现场情况,寻找目击者;用手机记录现场,但别围着老人拍摄取乐;确认安全后,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提供帮助,尽量不要贸然搬动伤者。当身边有人相伴时,不妨邀其一同见证这一过程。

善良不是鲁莽,防范也不是冷漠。真正成熟的社会,不是要求每个人靠勇气承担风险,而是用制度把好心人的顾虑降下来,把恶意行为的成本提上去。让好人敢伸手,让坏人不敢伸手,才是“扶不扶”这道题真正的答案。

主要信源:(新浪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