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33岁的女作家丁玲爱上了20岁的男下属陈明,陈明嫌她太老,情急之下娶了一个女演员为妻,但婚后不久他就后悔了。
主要信源:(光明网——延安丁玲一生的挚爱)
丁玲这一辈子,感情经历比她写的小说还热闹。
和胡也频同居,和冯雪峰搞“三人行”,和冯达在软禁中生下孩子,最后嫁给小13岁的陈明。
随便拎出一段,都够当时的报纸写上好几天。
放在今天,热搜能挂一个月。
很多人把这些感情经历当成八卦来读,觉得这个女人太“作”、太“荒唐”。
可如果换个角度看,丁玲的“荒唐”,恰恰是那个时代最稀缺的东西。
那就是,一个女人对自己人生的绝对主权。
1928年,丁玲同时爱上了胡也频和冯雪峰。
她不愿意在两个男人之间做选择,于是提出了一个在当时惊世骇俗的方案。
三个人一起生活。
这个方案在今天看来都足够前卫,放在九十多年前的旧中国,简直是离经叛道。
但丁玲不在乎。
她不觉得一个女人必须从一而终,不觉得爱情只能一对一。
更不觉得女人的情感需求应该被世俗规则约束。
她想试试,看看能不能走出一条不一样的路。
结果失败了。
冯雪峰退出,胡也频牺牲,这段“三人行”草草收场。
但有意思的是,丁玲从来没有为这个决定后悔过。
她后来在文章里写过,那段日子虽然短暂,但她是真心实意地爱过、活过。
对她来说,尝试了、失败了,比从来没试过要好一万倍。
这种态度,放在今天都算得上清醒。
丁玲和冯达那段关系就更复杂了。
冯达被怀疑是叛徒,丁玲因为他的牵连被捕软禁了三年。
这三年里,她明明可以跟冯达划清界限,但她没有。
她在软禁中生下了冯达的孩子,出狱后果断离婚。
这段关系里没有爱情,但有患难中的相依为命。
丁玲不是那种非黑即白的女人,她允许自己处在灰色地带里,允许自己做不那么“正确”的选择。
这种灰度,是很多人一辈子学不会的。
最让人佩服的,是她和陈明的那段婚姻。
38岁,离过婚,带着孩子,在延安那个相对保守的环境里,嫁给一个比自己小13岁的话剧演员。
所有人都觉得不靠谱,所有人都等着看笑话。
但丁玲不管,她认定了这个人,就敢嫁。
事实证明她是对的。
陈明用44年的陪伴,证明了自己不是一时冲动。
丁玲被打成右派的时候,陈明跟着她一起被发配到北大荒。
丁玲被批斗的时候,陈明挡在她前面;丁玲晚年病重的时候,陈明寸步不离地照顾。
这段婚姻,从一开始的被唱衰,到最后成了民国文坛最动人的爱情佳话。
丁玲这一生,其实一直都在打破别人给她设定的边界。
别人说女人不能解除包办婚姻,她解了。
别人说女人不能同时爱两个男人,她爱了。
别人说女人不能嫁小13岁的男人,她嫁了;别人说女人被打倒就应该沉默,她平反后又拿起笔继续写。
她不是不知道这些选择会带来非议,但她不在乎。
她在乎的,是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活一次。
很多人把丁玲的感情经历当成“风流韵事”来消费,这其实是一种极大的误解。
丁玲的每一段感情,都不是轻浮的逢场作戏,而是她对人生可能性的一次次探索。
她想知道爱情能不能超越世俗的规则。
想知道女人能不能同时拥有事业和家庭,想知道年龄差距到底是不是婚姻的障碍。
这些问题,她用自己的一生做了实验。
实验结果有好有坏,但重要的是,她敢做这个实验。
我们今天谈论女性独立,谈论女性觉醒,很多时候还是在谈概念、谈理论。
丁玲不一样,她用自己的身体、自己的情感、自己的人生,去实践了什么叫“我的身体我做主”。
她的每一次选择,都是对那个时代女性命运的一次反抗。
这种反抗不一定成功,不一定体面,甚至不一定正确,但它足够真实。
丁玲在弥留之际,拉着陈明的手说:“我最不放心你。”
这句话里没有遗憾,没有后悔,只有对一个人的牵挂。
她这一生,爱过人,被人爱过,写过自己想写的文字,走过自己想走的路。
这就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