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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我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提出建议:凡是好心人搀扶老人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我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提出建议:凡是好心人搀扶老人后反被索要高额赔偿,倘若索赔一方无法拿出有效证据,应当依法从严处置,符合条件的可按敲诈勒索追究责任;达不到刑事标准,也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尹先生把监控视频存进手机,反反复复看了好几遍。画面里自己骑车带着孩子,离着那辆倒地的自行车还有两三米就停下了。他走过去,只是扶起了车。老人的家属后来堵在医院门口,骂声引来一圈人围观。他嘴唇发干,想解释,声音被淹没了。

你好心伸出手,有人却借机索要赔偿。
讹诈成功,就能拿到一笔钱款;真相败露,大多只是一句道歉草草收场。
极低的犯错成本,让不少人萌生侥幸心理。

李玫瑾教授的这番观点戳中很多人内心:恶意讹诈,很多时候并非简单误会。
有些人抱着赌博心态,赌赢了借机牟利,赌输了几乎不用承担代价。

2006年南京彭宇案,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长久以来让无数热心人心寒。
自那之后,不少人面对倒地路人犹豫不决,担心善意引来麻烦。

2013年四川达州,三名孩子扶起摔倒老太,反倒遭到索赔。警方查实属于敲诈行为,老太因年满70岁依法不予拘留,她的儿子被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这样轻微的处罚,很难形成足够震慑。

早年有调研统计,149起扶人引发的纠纷里,查实恶意诬陷的共有84起,最终受到处罚的仅有1起。
讹诈一方的违法成本近乎为零,可施救者想要自证清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还要承受舆论煎熬。
这样的现状,难言公平。

李教授的建议直击痛点:司法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没有证据支撑,随意向施救者索要赔偿,理应受到约束。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也应当设置高额惩戒,提高违法成本。也有观点提出,可以将恶意讹诈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形成长效约束。

个人观点,这条建议最大的价值:
是把举证责任交还提出索赔的一方,让善良不必艰难自证清白。
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作恶者良心发现,更需要制度抬高恶意讹诈的代价。

惩恶,本质就是最大的扬善。
当恶意诬陷需要付出沉重代价,肆意碰瓷讹人的现象自然会大幅减少。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讨论。

评论列表

金德
金德 2
2026-08-08 21:58
正确的建议,有效惩治讹诈犯罪行为,惩恶扬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