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一79岁大爷在街边晒太阳,因为耳朵背,说话声音大了点,被正在执勤的城管协管员盯上了。两人起了争执,协管员一个冲撞把大爷撞倒在水泥台阶上,大爷不幸离世。事后调查,协管员是临时工,先是离开现场,后主动投案,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法庭上,检方称大爷对协管员持续辱骂。对于这个说法,家属不认可,要求调取执法记录仪还大爷清白。结果对方说:仪器没电了。
据悉,2025年12月20日,某农贸市场附近,79岁的吴大爷裹着厚衣服,坐在街边的台阶上晒太阳。
他不是摊贩,和这条街的生意没半点关系,就是上了年纪在家待不住,习惯到这个路口扯闲篇。因为耳朵背,他说话声音总比别人大几分,街坊邻居早都见怪不怪了。
彼时,当地城管单位市容协管人员正在例行巡查,郑某亮这个1986年出生的汉子,正是其中一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在城管岗位上干了多年的“老协管”。
他像往常一样劝导占道经营的商贩,维持市场秩序,注意到了吴大爷这边,凑前之后,不知怎的,两人发生了冲突。
根据检方起诉书,悲剧的导火索源于吴大爷对城管工作的不满情绪,吴大爷对正在执勤的郑某亮进行了辱 骂,郑某亮多次制止未果,双方从沉默对峙演变为激烈口角。
监控视频显示,郑某亮突然冲向坐在台阶上的吴大爷,用身体猛烈冲撞,吴大爷本就年迈体弱,毫无防备地仰面摔倒,后脑勺重重磕在水泥台阶上。
剧烈的疼痛让吴大爷瞬间无法动弹,郑某亮见状,试图将吴大爷扶起,但未能成功。
随后,他脱下自己的帽子垫在老人头下,并拨打了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做完这一切后,他离开了现场。
不久后,郑某亮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吴大爷则被紧急送医抢救,三天里,子女守在ICU门外盼着奇迹发生。但现实残酷,12月23日凌晨,吴大爷因抢救无效离世。经鉴定,吴大爷系摔跌时枕部着地致重型颅脑损伤。
当晚,警方发布通报,郑某亮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更让家属寒心的是,吴大爷抢救的三天里,郑某亮及其家人从未露面。直到吴大爷去世后才打电话说想取得谅解,开口就问“要多少钱,可以帮你们去城管局要”。
侦查结束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亮提起公诉。
2026年8月7日,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检方指控郑某亮身为城管协管人员,执勤中未能冷静处置,用身体冲撞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吴大爷的亲属对检方所谓“吴大爷对郑某亮进行了辱 骂”表达了强烈不认同,他们陈述,以吴大爷的性格和当时的情境,更可能是他耳背大声聊天时的言语,或是随口评论了两句,被误解成了恶意辱骂。
家属还提出了一个关键要求,调取郑某亮事发时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还原真相,确定吴大爷到底说了什么,能让一个年轻城管当街冲撞老人?
然而,检方这边的回复是,执法记录仪没电了,没有事发时的画面和声音。
对于这样的答复,家属难以接受。
目前,该案一审未当庭宣判。
对此,有网友说,又是“临时工”顶雷的老套路,一出事就是劳务派遣?关键是,那个执法记录仪早不没电晚不没电,偏偏在出人命的关键时刻没电,这也太巧了吧?这玩意儿到底是“监督神器”,还是某些人手里的“开关”,想开就开,想关就关?
还有网友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大爷也是,那么大岁数了,火气干嘛那么大?人家也是打工的,为了口饭吃,大冷天站马路也不容易。要是少说两句,互相体谅一下,哪至于闹成这样?
从法律角度,郑某亮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执法记录仪缺失会有什么影响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郑某亮并非执法中意外推搡,而是“冲向”吴大爷“撞倒在地”,而“冲向”这一动作具有明显的攻击性和蓄力特征,作为成年人,他应当明知将79岁高龄老人撞倒在水泥台阶上,可能导致头部重伤甚至死亡,仍实施该行为,属于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所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具有充分事实基础,而这也意味着,郑某亮起步刑罚将会是10年有期徒刑以上,最高可处死刑。
但是,检方同时认定吴大爷有“辱骂”的行为,这可能会被认定为吴大爷存在过错,结合《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这可能成为酌定从轻的情节。
不过,家属明确不认可检方的说法,举证责任在检方,目前仅有被告人供述,无录音录像佐证,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难以认定老人存在“严重过错”而对郑某亮大幅从轻处罚。
此外,执法记录仪音像资料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类型,其缺失导致“辱骂”事实的证据不足,而该缺失系执法方内部管理问题所致,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被告方承担。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