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女孩恋爱脑上头,爱上一个只馋她身子的渣男,这男的不仅需求旺盛,而且还经常录下来,女孩一开始虽然不情愿,但架不住男人的软磨硬泡。结果没想到,两人分手后,男的竟然拿着这些东西来找她,女孩害怕,只得拿钱打发!前前后后50次,男人要走了将近1万元,最终女孩不堪其扰,把他告了,男人被判刑!
这女孩人长得挺漂亮,性格也乖巧,关键是身材还好。
男人一见这姑娘就感觉好拿捏,一番撩拨之下,两人迅速发展成了情侣关系。
后来两人同居到了一起,过得非常愉快。
但就是有一点让女孩有点不满,就是两人每次亲密时男友都要拍照,甚至录下来。
女孩害羞,可是男人却哄骗她,说是因为太喜欢她,这些东西只留着自己看。
女孩相信了他的话,也没有阻止他。
这个男人的需求特别多,时间久了积攒下很多女生的资料。
后来女孩慢慢地察觉到了男人对她的不尊重,清醒之后她及时抽身,远离了这个不爱她的男人。
两人分了手,女孩以为以后跟着男人再没有关系了,结果让她没想到,烦心的事情还在后面!
这个男人一直对两人的分手耿耿于怀,他不想让女孩好过,所以想办法纠缠她。
除此之外,这个男人还不务正业,经常缺钱,以前女孩因为爱他所以经常接济他,但分手之后男人明显感觉到了力不从心。
于是他找上女孩,扬言要把那些资料都发出去,让大家都看看她的样子!
这下女孩慌了,她赶紧拿出钱塞给男人,想要息事宁人。
结果这么一次两次三次的,男人的胃口竟然越来越大。
他只要稍有不顺,就跑来女孩这里闹,每次女孩都是拿钱给他了事。
时间久了,女孩天天担惊受怕,吃不好睡不好,生怕男人再来找她。
后来女孩在朋友的劝告之下,终于鼓起了勇气,把男人告了!
女孩摆出了证据,这期间男人一共找了她50多次,要走了将近10,000元钱。
证据确凿,男人无可辩驳,这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男的不间断的骚扰女孩次数已经达到了50多次,而且累积金额快到了1万元,对女孩来说,不仅是钱财的损失,她的生活更是遭到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所以按罪论处,这男子被判了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还得要求把之前从女孩那里拿走的钱全部都还回去。
这次女孩终于为自己讨回了一个公道,也狠狠打击了这个纠缠自己已久的男人。
这事真的给各位广大女孩子提个醒,热恋期间两人亲密互动也算正常,但是还是得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啊,这种事,说白了吃亏的还是女孩子。
同时,找男朋友也得擦亮眼睛,要看这个人值不值得自己爱,值不值得付出那么多,否则,破财事小,要真被这么纠缠,可真是糟心!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聊聊。
信息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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