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所有的诉求,归结为一个字:恨。
她不是不想离婚,只是她不想这么离,这么离就随了对方的心愿,她不想让对方随心愿。
她希望销毁胚胎,就是为了解恨。
她也许觉得自己是受害者,世界就会有帮自己解恨的力量,她希望法律能帮她解恨,因为她的角色是情感世界里的被遗弃者。
但是,我个人感觉她很难如愿。
法律有无尚尊严,但只管能管的部分,不替个人解恨。
谁违规,违法,法律管。
所以,用假证者,该坐牢的坐牢,该罚款的罚款。
但怎么定义那个胚胎呢?算违法所得?算赃物?算生命。朱女士有没有权利主张销毁胚胎呢?这个充满变数。
我个人觉得,销不销毁,朱女士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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