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女子发现自己的月事久久没来,一检测,怀孕了,女子纠结万分,生下来吧,她已有一儿一女养不起,打掉又舍不得,左右为难就一直拖着,直到孩子生下来,最后因为公婆生病需要很多治疗费,无奈之下,夫妻俩把孩子送给没生育的一对夫妻,对方给她7万元,女子口头承诺,拿了钱后孩子归对方,万万没想到,8年后,女子反悔了,想把孩子要回来,养父母舍不得孩子,坚决不答应,双方闹上法庭,女子为了争夺孩子,还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法院最终这么判。
2017年5月份,李娟查出怀有身孕,这个孩子的到来让她纠结万分,因为此时她已经育有一儿一女,原本就承担着不小的养育压力,可她又不忍心打掉孩子。
所以就一直拖着,直到孩子出生,一开始夫妻俩本想着自己辛苦一点,咬咬牙把他养大。
可自从怀孕后,家里接连出事,家中的长辈生病住院,急需用钱治疗,多重重担压过来,夫妻俩实在没有信心再养活一个新生儿。
几番纠结之后,他们和想要孩子的夫妇曹某和严某私下达成约定,把刚出生的三胎送给对方,对方拿出7万元,当作对李娟生产、休养的补偿。
双方只是私下口头约定,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正规收养登记。
孩子送到曹某家中之后,曹某夫妻俩全心全意照料,日复一日陪伴孩子长大,稳定的生活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可日子慢慢过去,李娟内心越来越煎熬,越想越舍不得亲生骨肉,心里萌生了把孩子要回来的想法。
思索再三,她把这个想法告诉曹某,曹某和严某一听,不乐意了,虽然孩子不是他们亲生的,可他们也辛辛苦苦养育了几年,所以曹某夫妻一口拒绝了。
双方谈不拢,矛盾彻底爆发,李娟气不过直接走上法律途径。
为了证明她和孩子存在亲子关系,李娟主动完成亲子鉴定,凭着鉴定报告,顺利将孩子户口重新落在自己名下。
在不少普通人看来,有血缘证明、户口也在自己这里,拿回孩子是板上钉钉的事。
可曹某和严某坚决不同意归还孩子,他们表示,这么多年用心照顾孩子,孩子早已适应现在的生活环境,贸然更换成长环境,对孩子伤害巨大。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生母和孩子存在血缘关系,户口也登记在她名下,但当年双方私下送养行为早已履行多年。
孩子长期跟随养父母生活,已经形成稳定的依附关系。如果强行把孩子从熟悉的环境剥离,送到许久未见的亲生母亲身边,巨大的环境变动,很容易给孩童造成难以修复的心理创伤。相比血缘,未成年人稳定、持续的成长环境,优先级更高。
所以,法院最终判定,孩子继续留在养父母身边,交由养父母抚养。
很多网友看完案件吵成两派。一部分人觉得,血脉亲情割不断,生母是孩子唯一的亲人,想要回自己的孩子天经地义。
另一部分网友十分支持法院判决,当初是亲生父母主动选择送走孩子,不能等到自己想法改变,就随意打乱孩子的人生。
抛开情绪争论,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两个至关重要的提醒。
首先,私下送养、私下收取“营养费”风险极高,不受法律保护,稍有不慎就会触碰法律红线,涉嫌违法。
合法收养唯一渠道,就是前往民政部门走正规登记流程,私下达成的任何协议,随时都可能埋下纠纷隐患。
其次大家要扭转一个误区:抚养权争夺,血缘从来不是必胜筹码。现在法院审理抚养类案件,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法律承认亲子血缘,但不会机械地仅凭血缘下判决。孩子不是父母可以随意处置的物品,不能父母想送走就送走,想要回就要回。
比起成年人心中的遗憾和愧疚,孩子长久稳定的生活、心理健康,才是判决最先考虑的底线。
养育孩子是一辈子的责任,在做出送养这种重大决定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成年人一时的艰难抉择,最后所有代价,往往都要年幼的孩子来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李娟夫妻只是私下口头约定送养孩子、收取7万元补偿,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所以曹某夫妇没有形成法律认可的收养关系,这份私下送养约定不受法律保护,但这不代表生母可以随意要回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孩子跟随养父母共同生活长达八年,已经形成稳定的生活、情感依靠,如果强行把孩子带走,更换生活环境容易造成心理伤害,血缘不能作为夺回孩子的唯一依据,法院优先考量孩子长久的身心健康,因此判决孩子继续由养父母照料。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