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的代价!”浙江宁波,男子得知老丈人被一个西瓜摊主指责拍瓜行为后,气得冲到现场,拿起10多个西瓜就往摊主头上砸。男子的妻子也在现场,她拿起葡萄对着摊主就砸,砸完还大声吼道:“这里多少钱一斤,我全给你买了!”
据悉,7月28日晚上8点左右,男子范某明带着女儿范某玲来到一处西瓜摊处,准备挑几个西瓜回去解解渴。
范某明对于挑选西瓜十分在行,知道西瓜熟不熟、甜不甜,可以通过观察外观,以及拍西瓜听声音辨别。于是范某明就蹲在地上,一个个的西瓜拍了过去。
可能因为范某明一直在那翻动西瓜,再加上拍西瓜的力道大了一些,摊主孟某就提醒范某明这些西瓜都熟的,随便挑一个就好了,拍坏了谁买?
也许是语气重了一点,范某明听了以后心里十分不舒服,于是和孟某争执了起来。
范某玲听到二人的争执后,立即站在父亲这边,对着孟某就开始大吵大叫,随后还打电话把丈夫杨某日给叫了过来。
杨某日得知自己的老丈人被一个西瓜摊贩给指责了,气冲冲地来到西瓜摊,二话不说就拿起几个西瓜对着孟某的头部就砸。
范某玲见丈夫来了且动了手,非但没有制止,反而加入了进入,将路边摆放的葡萄拿起来,对着孟某就砸。
在发泄一通后,范某玲指着地上的10多个西瓜碎渣和葡萄,让孟某算算多少钱一斤,并明确表示自己全部买了。
在杨某日和范某玲对孟某施暴时,有路人看不下去选择了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仔细调查了一番,随后便将杨某日和范某玲带到了派出所。
众所周知,挑选西瓜时大家都会不自觉的拍拍西瓜,想要判断下西瓜是否熟了。但这种拍一般都是轻轻地拍下。如果你拍重了,就可能把西瓜给拍坏了。
孟某作为这些西瓜的主人,他允许消费者自行挑西瓜,但并不代表允许消费者乱拍西瓜,这拍坏了找谁赔?
孟某制止范某明拍瓜的行为并没有问题,可范某玲和杨某日,却因为一时的冲动,砸了孟某10多个西瓜以及葡萄。
而且从网传视频来看,孟某全程坐在那,没有反抗,反倒是杨某日接连拿起车上的西瓜,对着孟某的头就是一顿猛砸。
从法律上来看,杨某日和范某玲的行为就是无理取闹、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第1项规定,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警方已经对杨某日和范某玲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以及罚款处罚。
但是事情尚未结束,警方对杨某日和范某玲的处罚是行政处罚,而杨某日砸伤了孟某的行为,还涉及到人身侵权行为,这属于民事纠纷。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孟某可以先去医院做个全面检查,看看有哪里不舒服,这些医疗费用,以及因为看病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均可以在事后找杨某日和范某玲赔偿。
同时,孟某要统计出被砸坏的西瓜和葡萄的个数,并依据实际价格让杨某日与范某玲照价赔偿。
最后,不管这起争执是谁先挑起的,有矛盾就要好好沟通,动手打人只会把小事变成违法大事。轻则拘留罚款、赔一大笔医药费,要是打出个轻伤或重伤,那就直接按照犯罪处理,这一旦留下案底,一辈子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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