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一名试用期离职的员工开这样的离职证明,是不是注定要有一番波折了[捂脸]
话说北分一名员工试用期转正没给过,员工认为是部门领导针对他,所以坚决要离职,而且立刻马上就走;部门领导则表示走可以,但是公司有离职的流程,第一要提前三天提离职;第二离职交接也需要时间,立刻马上走不可能!你要是硬走,工资结不了...员工则硬刚不给结工资就仲裁见...
部门领导没把员工的话当回事,可人家员工真把公司给举报劳动监察了。劳动监察上门,部门领导就傻了。就知道往后退,让我们hr出面接待擦屁股...
hr总监知道这个事后,先是把部门领导给吐槽一遍,但是屁股该擦还得擦,赶紧承认错误,解释说我们不是不给,而是没到发薪日...部门领导说的那些话都是他个人立场,不代表公司的...
结果员工这边还不干了,说自己离职就和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工资就应该劳动关系解除当日付清!劳动监察人员也说没多少钱,该给人家给人家...
员工这必须要求当天给结清,让hr总监有点不悦了:本来想大家互相理解,小事化了给解决了算了,你怎么还要求必须今天结工资呢?
于是乎,总监就让我们在离职证明上写了这么一句”试用期考核成绩58分“,而且总监说这是客观事实,部门有考核评定表,没什么不妥!
估计员工把这个离职证明拿到手,后边还得有二番战了[捂脸]可是领导要求了,那就干吧。能有啥招啊[捂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