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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山东济南,两个老人跟团去云南旅游,到了后,老两口却被要求交1140元门票

离大谱!山东济南,两个老人跟团去云南旅游,到了后,老两口却被要求交1140元门票和保险费,交了以后又被拉去购物点消费近万元,之后被逼退团,被导游抛弃在云南,两人的女儿找旅行社要说法,也只得到了轻飘飘的3000元赔偿。

云南确实是一个山清水秀的好地方,老两口看着视频上的旅游宣传视频陷入了沉思,拼搏了大半辈子,确实也想要一个安稳的旅游。

和女儿边女士商量了以后,他们联系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和他们开始讲述各种云南的奥妙之处,信誓旦旦地保证只收1600元,到了那以后绝对没有隐形消费,纯玩不消费,但是去了那以后,意外险不归他们管,个人消费也不归他们管。

老两口思考了一番后,最终还是决定报这个旅游团,跟团出去玩。

签下了合同以后,他们就开始准备,满心期待着过几天去云南的旅游,期待着能看到更多更好的风景。

好不容易到了集合的那天,一下到云南,他们就被导游要求交1140的门票费和保险费,不交就不允许离开去休息,无奈他们只好交了这1140元,想着门票钱还是能接受的。

没想到在接下来的旅途当中,导游的操作才是开了他们的眼,只见接下来的旅途中,导游非但不带他们去好玩的地方,反而一直带着他们去事先未约定的购物点让他们买东西。

不仅如此,还在每个购物点安排人守着,就是为了不让旅游团的人离开,必须得消费到一定的数,才能够离开这家店。

老两口买了一个玉镯后,和女儿说了这个情况,女儿觉得不对劲,便让两位老人去商量退玉镯的钱。当他们去找导游的时候,导游却说退玉镯可以,但是就不负责送你们回去,你们得自己退完自己追团。

无奈,他们只好放弃了退玉镯的钱,毕竟一大把年纪了,实在追不上旅游团车子的速度,跟不上团还要被要求退团。

到了玉龙雪山,被告知门票售罄后,老两口只看到导游拿出了一张纸,让他们签自己的姓名,两位老人定睛一看,那张纸上赫然写着自愿离团声明,就是为了不承担照顾不好老人的责任,他们一旦签下,旅游团就会说是他们自己自愿签下了这张纸,自己愿意负责自己的衣食住行和人身安全。

老两口不愿意签,导游和工作人员就逼着老两口,把他们堵在附近的购物点,被逼退团以后,导游就指挥着工作人员把两位老人的行李从车上扔了下来,把他们抛弃在了路中间,让他们自生自灭。

边女士听说了以后,马上承担了费用,安排了老人接下来的行程,让他们先在酒店住一晚,还找到购物店的钱退掉了玉镯,和老两口说先玩着,等回济南以后,再找旅游公司算账。

两位老人回到济南以后,边女士起诉了旅游公司,7月9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出了书面道歉,并且赔偿了3000元。

边女士表示,我们最大的愤怒,是这些人挂羊头卖狗肉行为,用低价招揽顾客,骗取老人的钱财,说好没有隐形消费,却将看不见的消费隐身在了合同里面,让人实在不能接受。

调解人在后面去和旅游公司联系的时候才发现,这个旅行社原来早有前科。

他们打着低价旅游的幌头,招揽不知实情的顾客和老年顾客去消费,消费不到就把他们扔在那里,自生自灭,全然不顾游客的人身安全,骗取完钱财后就无影无踪。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团通过低价旅游的噱头,诱骗不知情顾客,并且强行将顾客带去提前并未说明的消费点,强行让顾客消费,触犯了旅游法,两位老人有权在旅行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游团退货并先行垫付货款或退还费用。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在两位老人和其他同样来旅游的人,到达事先并未说明的购物点后,旅游团安排人把守,威胁旅游的人不消费不能出去,此行为属于强买强卖,已经触犯了刑法,将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对此你怎么看?来源齐鲁晚报

评论列表

zhengbin
zhengbin 4
2026-07-27 21:35
明知道低价还要去。
我要回火星了
我要回火星了 3
2026-07-28 22:04
没那么多便宜让你们赚,想好事儿呢。多少年前的套路了